劳勿澳洲金矿公司上诉反山埃委员会副主席丘雪梨诽谤案有新进展,联邦法院三司一致裁决,允许金矿公司上诉。

三司之首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在聆听诉辩双方论词后,宣布这项裁决。

“我们一致认为,此案论点必须获得进一步阐述……因此我们批准,审理诉方所提出的4道问题。”

这4道问题是:

一、上诉庭宣判劳勿澳洲金矿公司败诉的判词说,“随着时代不同,任何人诠释言论自由的基本权利,必须符合当代社会价值观”,是否为马来西亚法庭裁定一项诽谤案表罪成立的崭新标准?

二、上诉庭宣判劳勿澳洲金矿公司败诉的判词说,一名社运分子或个人履行社运分子责任,并无诽谤金矿公司,是否适用在马来西亚?

三、若辩方在诽谤案中没有向法庭提呈抗辩书公开否认诽谤,是否足以成为抗辩理由?

四、若法庭认同第3道问题的声明,那么辩方所提出的公正评论和理由(fair comment and justification)为抗辩论点 ,会否被否决?

其他承审法官为马来亚大法官阿末马洛(Ahmad Maarop)及联邦法院法官巴利亚(Balia Yusof Wahi)。

法院继续扣押按柜金

另外,劳勿斯否决金矿公司要求归还3万令吉按柜金的申请,理由是这家公司目前正在清盘。

换言之,法院继续扣押这笔按柜金。

金矿公司今年5月因资不抵债,宣布申请清盘。今年6月,联邦法院裁定,金矿公司必须支付3万令吉按柜金,否则不审理其准令申请。

辩方没证人提出反驳

金矿公司代表律师西塞尔(Cecil Abraham)向法庭指出,高庭审理阶段,辩方没有如期提呈证人名单,以致没有任何辩方证人上庭反驳他们证人的证词。

他补充,联邦宪法第10条文阐明,人人享有言论自由,但必须在国会通过的法律框架内执行,因此社运分子不享有诽谤权利。

因此,他要求联邦法院允许上诉。

辩方律师古迪亚星(Gurdial Singh Nijar)却强调,上诉庭判词所称的言论自由,必须放在当代脉络来解读。

“诉方的提问毫无根据,这不是一项崭新标准。”

金矿公司已败诉两次

金矿公司矿场设在劳勿武吉公满新村毗邻,过去多年遭到当地居民强烈反对,担忧矿厂利用山埃提炼黄金,排放有毒化学物品,威胁村民健康。因此,这些居民也成立反山埃委员会抗争。

不过,该公司全盘否认居民指控。2012年,该公司更因不满该委员会3名领袖言论,而入禀法庭起诉他们诽谤。

其中两名领袖已道歉,但丘雪梨坚持不道歉,使得诽谤案进入审讯程序。但金矿公司连连碰壁,分别在高庭上诉庭败诉,更分别需要支付两万令吉堂费。

金矿公司也指责《当今大马》刊登诽谤性文章,因此起诉《当今大马》和3名记者,不过高庭宣判金矿公司败诉,必须赔偿《当今大马》5万令吉堂费。

该公司上诉此案,惟上诉庭三司聆听申请人及答辩人陈词后,宣布择日下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