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庭维持高庭的判决,国家诚信党主席莫哈末沙布在武吉哈蓬马共课题的二项诽谤案,无罪释放。

上诉庭三司东姑迈曼、阿马迪及罗扎利亚驳回控方上诉,维持高庭的判决。

地庭和高庭早前裁决末沙布在无需自辩下无罪释放,控方针对这项裁决提出上诉。

以东姑迈曼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一致指出,上诉庭认为没有理由推翻高庭裁决。

她说,高庭和法官指表罪不成立的结论无误。

被控诽谤警员与家属

61岁的末沙布被控于2011年8月21日晚上10时至12时,在打昔牛汝莪举行的一场讲座会上,诽谤1950年2月23日武吉哈蓬(Bukit Kepong)警局遭共产党份子袭击时自卫的警员与家属,导致他们名誉受损,抵触刑事法典第500条文。

他也面对交替控状,指他在相同时间和地点,诽谤3名警员及他们的家属,即阿布巴卡、嘉化哈山及尤索夫。

末沙布的代表律师哈尼巴说,控状中没有说明其当事人的犯罪内容。

主控官努鲁胡达副检察司说,控状中已说明犯下的罪行,因此并非不完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