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映波领导土崩调委会,待槟元首御准宪报
槟州政府将寻求州元首御准,成立由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领衔的调查委员会,以调查于2017年10月21日发生在丹绒武雅临时建筑机构的工地事故。
委员会的另外两名成员,分别是地质工程师魏世福和工大教授南利纳西尔(Ramli Nasir)。
槟州政府将寻求州元首御准,成立由前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领衔的调查委员会,以调查于2017年10月21日发生在丹绒武雅临时建筑机构的工地事故。
委员会的另外两名成员,分别是地质工程师魏世福和工大教授南利纳西尔(Ramli Nasir)。
槟州政府是援引《1950年调查委员会法令》成立“丹绒武雅工地事故调查委员会”。根据该法令的第2(3)(d)和第3(1)附属条文,州元首可行使其权力委任调查委员会的成员。
槟政府也建议,州元首根据第七章所赋予的权力,委任黄伟国为调查委员会的秘书。
一旦获得御准,政府将宪报成立该调查委员会。
建议如何对付肇事者
成立后,调查委员会将依据所设定的职权范围执行任务,其中包括:调查丹绒武雅Taman Sri Bunga建筑工地临时结构失效的原因,当中包括调查这些原因是否与毗邻的采石场有关。
此外,委员会将调查有关导致伤亡的临时结构失效,是否牵涉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有关权力当局的疏忽、罔顾安全、违反专业或法律职责、违反操守、蓄意为之或失职。
如果任何个人、公司企业、有关权力当局证实真的是肇事责任者,如有必要,委员会将建议任何相应的法律行动或其他措施,以对付肇事责任者。
另,委员会将调查该建筑工地的相关计划,是否认真仔细申请通过所有应有的批准程序,并且依法行事。然后,建议相应措施、改革或精进有关权力当局或各造理应采纳的相关程序,以免重蹈覆辙。
委员会也允许,鉴定跟以上事项有关的事务,并提出建议。
三个月完成调查报告
根据槟政府欲宪报的文件,杨映波将出任委员会的主席,而任何的会议或听证会,皆须获得主席与另一名委员的出席,始能达致法定人数之规定。
委员会主席有权决定调查之地点、日期与时间。调查过程必须公开;委员们必须遵从主席任何时候所发出的指示。
委员们有权在主席认为有需要下,随时委任任何技术或文书人员(不论是公务员),包括任何引证官、调查人员、助理、研究人员、行政协调员、登记员、助理登记员、发言人、口译员、录音员和保安人员。
委员会需从第一天开庭调查起的3个月内完成调查报告,并将有关报告呈交槟州元首。若有延长,则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
听证会将公开给公众
槟首长林冠英今天在记者会上表示,他们之前草拟了委员会的职权范围,但由于杨映波要求修改一些法律字眼,槟政府已全盘接纳后者的意见。
他说,杨映波在阅读建议中的职权范围后,建议修订,以扩大调查的范畴和使之更加明确。
“我要强调的是,听证会将公开给民众出席,正如之前有关巫统大厦和第二大桥建筑坍塌的听证会。”
“委员会有权传召任何人,当然我们预料,他们会传召槟岛市政厅,因为那是批准有关计划的政府机构。”
马华反对杨担任主席
杨映波也是槟州上诉局主席,他曾在数宗争议性的案件中做出不利于槟岛市政厅和发展商的判决。
其中包括裁决槟岛市政厅批准规划准证给双威公司(Sunway City)发展76公尺以上的地段为错误的做法,以及向斯里丹绒槟榔的City of Dreams服务式公寓发展计划发出停工令,而获得国阵领袖的赞扬。
不过,马华槟州联委会秘书陈协成日前指出,丹绒武雅工地事故调查委员会不应由杨映波担任主席,以避免利益冲突。
他说,这事件是涉及策划和规划问题,应邀请有权威性与具有经验的工程师及相关人士担任成员,才符合职位,也较为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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