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1月至9月30日,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一共调查269宗抵触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案件。

通讯及多媒体部副部长再拉尼佐哈里(Jailani Johari)说,在所调查的案件中,有146宗是援引第233条文即不当使用互联网服务的相关罪行进行调查。

“已经开设56个档案展开调查,并将提呈总检察署采取检控行动,其余案件则尚在调查中。”

再拉尼今天在国会下议院问答环节回答国阵马莫区国会议员依斯迈道勿(Ismail Daut)的提问。

可采用其他条文对付

再拉尼指出,政府认为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现有的条文足以处理通讯及多媒体领域相关罪行,包括滥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

他说,若出现罪行在通讯及多媒体委员会的权限范围外的情况,仍可通过其他执法机构的现有法律条文采取相应的行动。

再拉尼说,上述法律条文包括1948年煽动法令、刑事法典、1957年诽谤法令、1987年版权法令和1997年电脑罪案法令。

“所有接获的投诉将由通讯及多媒体采取后续行动处理,包括援引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展开执法行动、发出警告信、发出劝告,以及交由其他执法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条文采取进一步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