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法院昨日裁决资深律师林甘藐视法庭罪成,判处入狱6个月。不过,由于林甘目前人在国外,总检察署如何执行裁决备受瞩目。一名律师表示,政府可透过两种途径,引渡林甘返马服刑。

律师拉菲克(Rafique Rashid Ali)向《当今大马》指出,总检察长阿班迪可援引《2002年刑事事项相互援助法令》,或让全国总警长弗兹寻求国际警察的协助,拘捕林甘。

“至于要如何拘捕(林甘),端看握有拘捕令的总检察长。他可在跟马来西亚签署相互援助法的国家,善用此条约。”

“联邦法院的裁决就端看总检察长如何执行。总检察长较早前要求法庭判林甘藐视法庭,并裁决藐视法庭者入狱。”

“现在,球已踢回阿班迪的脚下,看他要如何执行法庭裁决。他可以援引相互援助法的法令条文,要求引渡(林甘)。”

不过,拉菲克补充,这也要看林甘身处的国家是否同意引渡,而且也要依据该国与马来西亚是否有签署相关的引渡条约。

可寻求国际刑警援助

《当今大马》昨晚已传简讯予阿班迪,以询问他的决定,惟目前仍未获回复。阿班迪也是联邦法院前法官。

代表总检察署的高级联邦律师陆意清昨日告诉《当今大马》,警方有责任追踪林甘行踪,并将其逮捕归案。

拉菲克(见图)指出,弗兹也可以寻求国际刑警的协助,要求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缉令,追踪林甘的下落。

他进一步解释,即使林甘身处的国家未与马来西亚签署任何引渡条约,国际刑警还是能够协助逮捕林甘。

无论如何,根据此前的案例,国际刑警发出红色通缉令追捕蒙古女郎阿旦杜亚命案的杀人犯西鲁(Sirul Azhar Umar)后,由于澳洲禁止死刑,澳洲执法单位无法协助引渡西鲁回马执行裁决。

十年前卷入司法丑闻

林甘原是代表上市公司建裕珍厂,在一场商业诉讼案中,阻止冠旺(Canone)在公司清盘时收购其股份。

随后,联邦法院推翻有利于建裕珍厂的上诉庭裁决,而林甘在2012年2月代表建裕珍厂提出司法审核,并指控一名联邦法院法官在下判建裕珍厂(Kian Joo Can Factory)案时,涉嫌抄袭其他裁决。

冠旺的清盘师见状,入禀法庭,起诉林甘藐视法庭。联邦法院五司一致判定资深律师林甘污蔑法官抄袭,构成藐视法庭,判处入狱6个月。

林甘现年66岁,自2013年以来就已出境马来西亚,期间不断暂缓藐视法庭案审讯。他声称,他受髖部骨折与背痛之苦,不适长途跋涉,乘坐飞机也不例外。

9月26日,联邦法院裁定,资深律师林甘为证明不适出席藐视法庭案,向法庭出示一张美国医院的医药报告,乃是伪造的。

林甘是资深律师,也是“林甘短片”主角。10年前,公正党实权领袖安华将一支短片公诸于世,指林甘在电话中自诩人脉广泛,可左右法官升迁,涉嫌操纵司法委任。他在电话中提及的人,还包括前首相马哈迪、巫统领袖东姑安南、富商陈志远等人。

数天后,律师公会发起公正之行,政府也为了平息民怨,设立皇委会调查此事,但林甘坚称未曾影响司法委任,而一句“看起来像我,声音像我,但不是我”成了政坛金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