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殴打拳击手,四年监禁缩减至二年
11月17日中午12点更正
上诉庭裁定一名男子攻击国家拳击手莫哈末法汉案,获得减刑,从4年监禁改为2年。
莫哈末扎瓦威(Mohd Zawawi Mohd Salleh)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裁定,32岁的东姑聂达祖丁(Tunku Nick Tazuddin Izwan Syah Tunku Qadir)的刑期从今天开始算起,即时入狱,并且还须交付1万令吉罚款。
莫哈末扎瓦威裁定时说,上诉庭同意新山地庭裁决被告有罪,但却将原订的4年刑期,改为2年,这是因为发现本案含有挑衅的因素。
“我们批准搁置4年刑期的上诉,并以两年监禁取代,同时谕令他支付1万令吉罚款。”
其他两名法官是依德鲁斯(Idrus Harun) 和耶谷(Yaacob Md Sam)。
副检察司关丽珊代表控方,而律师莫哈末道尔(Mohd Daud Ismail)代表东姑聂达祖丁。
编按:《当今大马》早前的报道指东姑聂是一名王室成员,但柔州王室理事会16日澄清,东姑聂其实并非柔州王室成员。该理事会指出,只有获得该理事会委任与接纳者,才是柔州王室成员(a member of the Johor royal family),而东姑聂从未获得委任与承认。对此,《当今大马》表达遗憾。
被木棍和铁棒攻击
2013年6月28日,柔佛新山地庭宣判东姑聂达祖丁连同符喜威(Alex Foo Hee Wee,译音)与莫哈末阿里夫(Mohamad Arif Husin)致伤法汉罪名成立,分别入狱4年。
3人是被控于2012年5月6日清晨4点半至7点间,在新山百合花园(Taman Molek)一所房子致伤法汉,而抵触刑事法典第325(重伤他人)条文。
在该条文下罪成者,所面对的最高刑罚是监禁7年。
东姑聂达祖丁之后提出上诉,高庭一度裁决三人无罪,后来又被上诉庭驳回,并谕令案件交回高庭审理。高庭维持新山地庭的裁决,导致东姑聂达祖丁再度向上诉庭上诉。
法汉是2009年东南亚运动会拳击比赛金牌得主。 根据法汉当时的报案书,他声称自己于2012年5月6日,遭一名王室成员及其友人,以日本武士刀、木棍和铁棒攻击。这导致他颚部破裂,错过去年的伦敦奥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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