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宗教理事会(Mais)就“阿拉”字眼一事,建议由国家语文出版局把《圣经》翻译成马来文,令大马基督教联合会(CFM)深感冒犯。

该会主席廖炳坚今日发文告说,雪州宗教理事会律师哈尼夫(Haniff Khatri Abdulla )提出的翻译建议,乃违反联邦宪法第11(3)条文,即基督徒有权自行管理宗教事务的宪法权利。

“《圣经》是基督徒神圣资产。(基督徒)强烈反对任何人未经基督教同意,试图提供权威(翻译)版本。”

“基督徒视(圣经)为神启经文,上帝之语录。这(径自翻译)是对《圣经》最为恶劣的冒犯。”

“直至近来的10月16日,雪州苏丹沙拉弗丁(Sharafuddin Idris Shah)提醒雪州人民,尊重联邦宪法基本原则,以确保国家和谐与和平。”

基督徒早用“阿拉”字眼

廖炳坚也提醒,马来文许多字汇,包括“阿拉”一词,早就为本地基督徒所用,甚至东南亚、中东基督徒也早已使用。

“正如报道所写,雪州王室秘书说:‘马来统治者认为,伊斯兰作为联邦宗教,应鼓励信徒包容、中庸,不受极端行动玷污。’”

哈尼夫是在砂拉越土著女子吉尔艾琳光碟案审讯时,提出翻译《圣经》的建议。

吉尔艾琳是砂州美拉瑙族。她在2008年从印尼飞返大马,在机场遭海关没收行李中8张含有“阿拉”字眼的基督教教材光碟,遂将此案带上法庭。上诉庭于2015年指示政府归还光碟。不过她坚持司法审核继续。

此外,雪州宗教局在2014年以大马圣经公会的马来文与伊班文圣经印有“阿拉”字眼,上门临检并扣押这批圣经。《1988年雪州非伊斯兰宗教(监控向穆斯林宣教行为)法令》禁止非穆斯林使用“阿拉”字眼。

经过近1年纷扰后,雪州政府把《圣经》归还,但雪州宗教理事会强调,上述圣经不可在雪州流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