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公会:玻州宵禁令违宪
大马律师公会主席杨映波表示,该公会不同意玻州政府实施宵禁令,因为那是违反马来西亚联邦宪法的。
他表示,宵禁令已经违反了宪法中所有公民都拥有行动自由的条文。
“无论是青少年或成年人,只要没有犯法,执法单位都不能随意逮捕,他们拥有自由行动的权利。”
杨映波说,若州政府通过了宵禁令,人民可以通过法庭起诉玻州政府违宪。
旨在解决青少年问题
玻州务大臣沙希淡于本月12日向媒体透露,玻州政府可能援引地方政府法令,对未成年青少年于午夜12时后实施宵禁令,以解决青少年的社会问题。
他表示,这是玻州许多父母的请求,州政府将在近期的行政会议中讨论此事,禁令一旦通过将会即时生效。
不过,杨映波却认为这项措施是不恰当的,因为它无法对症下药解决问题。
“玻州政府将问题看得过于简单,青少年的问题须要从家庭、学校、社会风气、夜间场所等方面着手解决。”
青少年问题涉及公共秩序
大马回教青年运动(ABIM)主席尤斯里则对州政府违宪的说法不表赞同,他认为,虽然宪法保障了公民的行动自由,但那并不是绝对的。
他表示,青少年问题涉及了公共秩序,宪法在公共秩序受到影响时,可以有所例外。
“国家宪法第9条文中的第2项,说明公民的行动自由是有条件的,条件包括国家安全、公共秩序、公共健康等。在这个课题上,我想公共秩序是须要考虑的条件。”
他说,大马回教青年运动赞成玻州政府实行宵禁令。
“这是好的措施,我不认为未成年的青少年在午夜12时后,有留在屋外的必要。”
但是,他认为玻州政府必须确保法令执行过程中,周详考虑所有因素,避免对青少年构成伤害。
“我所担心的是,当局没有顾及到他们的基本权利,这包括当局如何进行逮捕?逮捕后扣留在什么地方?”
玻州夜间场所寥寥无几
一位来自玻州的大专毕业生林文忠告诉《当今大马》,当地青少年在午夜后仍然在外游荡的现象并不常有,因此并不须要制定宵禁令。
他表示,玻州几乎没有夜间场所,“玻州没有迪士哥、酒廊或红灯区,这些场合都集中在邻近的泰国,最近的迪士哥则位于吉打州的亚罗士打”。
他说,玻州市区大约在晚上10时后,就没有人潮,街上行人也寥寥无几。
“午夜后,只有少数商店仍然营业,比如嘛嘛档、海鲜饭店和桌球中心,但是桌球中心是禁止未成年少年进入的。”
他认为玻州政府没有实施宵禁令的必要,“就算实施了,对玻州人民也不会有什么影响”。
这已经不是沙希淡第一次宣布玻州欲实施宵禁令,他曾于2003年提出 同样的建议 ,惟当时的宵禁时间由晚上10时开始。
他的提议受到各方非议,反对人士包括当时的首相署部长莱斯雅汀、大马人权委员会、大马律师公会和其他社会团体。
至截稿为止,都无法联络上沙希淡针对此事给予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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