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委会辟谣,否认3月25日大选
刊载: Dec 28, 2017 4:16 PM | 更新: Dec 28, 2017 4:20 PM
选举委员会提醒公众,切勿相信目前在社交媒体流传的国会解散与第14届全国大选的日期。
选委会主席莫哈末哈欣指出,解散国会,需由首相提出劝告,并获国家元首御准。
他今日发表文告说,流传的讯息指国会将在2018年1月11日解散、提名日落在3月11日,以及投票日定在3月25日,此说法并不合理。
“这是因为,上述的解散日期和投票日已相差超过60天,联邦宪法第55(4)条款规定,国会一旦解散,必需由解散日算起的60天内举行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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