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公司进军网络世界
E-信贷疑云多
以往的信贷公司都通过沿街派发名卡,或在街上的各角落张贴广告,来吸引顾客,但是随着互联网的使用率逐渐上升,信贷公司也开始进军网络世界,以架设网站的方式召徕生意,更在主流媒体网页上刊登广告。
这家
互联网贷款公司
自称为“全国性的贷款顾问与借贷公司,专门提供顾客最快与最方便的各种贷款计划”。
该公司在网页上表示,将为顾客提供“闪电般快速”的贷款服务,在顾客作出申请的同一天给予处理,同时保证顾客的申请是“安全和保密”的。网页上提供了申请表格,让顾客直接在网上申请贷款。
网站表示,该公司给予无抵押的贷款利息是18巴仙,而具有抵押的贷款则为12巴仙,这个贷款利率是符合2003年借贷法令里所规定的。
网页上还设立了“常见问题”栏,解释贷款的细节问题,包括附加费用、贷款限额、合格条件等。在呈交了贷款表格后,该公司将安排一位贷款顾问和顾客接洽,他也是整个贷款和付款过程中唯一与顾客接触的人员。
除了提供贷款服务外,任何人成功为该公司介绍一名顾客,还可获得有关该顾客贷款总额的1巴仙作为佣金。
网页效果还不显著
该公司也在今年8月至9月期间于《新海峡时报》的网页上刊登广告。
当记者依据网页上的电话号码联络信贷公司的负责人时,他声称该公司是合法的信贷公司,拥有政府所发出的营业和刊登广告执照。
“我们是合法的公司,经过政府批准才上网刊登广告,网页才设立了2个多月吧了!我们也曾经在《新海峡时报》网页上刊登广告。”
询及为何选择上网,他表示“现在的生意不理想,所以我们就想多找一个管道召徕生意,但是暂时还看不到任何效果”。
他表示,目前其他的信贷公司也纷纷上网召徕生意,但是他不排除部分信贷公司并未获得合法的营业执照。
广告不符合法令规定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国家银行部门经理告诉《当今大马》,国家银行只负责管制大型的金融和银行,其他微型的信贷公司在2003年借贷法令下,须要向房屋及地方政府部门申请营业执照;若他们要在报章或网站上刊登广告,事先必须得到当局批准的广告执照。
虽然法令规定刊登广告的信贷公司必须附上执照编号、营业期限、广告执照编号和地址,但是有关网页并没有这些资料。对此,信贷公司负责人表示“我们有提供两个手提电话号码,这已经足够了”。
但是该网页仍展示公司名称、电话和贷款利率,符合其他的法令规定。
此外,在一家专为本地商家刊登分类广告的中英文双语 网页 ,也有刊登6家互联网贷款公司的详情,但是这些公司都没有列出法令规定的资料。
政府于2003年修改1951年借贷法令,以严厉管制放贷业,目的是为了箝制非法借贷公司的活动。在新法令之下,没有执照的放贷者若罪名成立,将被罚款高达10万令吉或坐监5年,或两者兼施,重犯者则将施以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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