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落客报警查网页留言
自保还是自我设限?
针对两位部落客(Blogger)因为留言内容而报警的行动,本地著名部落客先行者黄泉安认为这是部落客自保的一种方式。
“我曾经因为自己部落格(Blog)留言板上的内容,而受到警方的传召,新加坡近来也发生部落客被控事件,这些都是前车可鉴,所以他们居安思危,这是情有可原的。”
“他们两人都是有头有脸的部落客,并非使用匿名,警方要对付他们是非常容易的。”
根据日前报道,两位本地部落客陈彼得(Peter Tan)以及麦朱基菲(Mack Zulkifli),针对一位署名“好人”(Goodman)的网民在他们的网页留下种族性言论,而向警方报警。
部落客须建立公信力
黄泉安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表示,部落格拥有者也受到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煽动法令和其他法令的牵制。
他说,虽然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的第3条款表明不会审查互联网(Internet Censorship),但是法令也说明互联网不是一个法律真空的世界(Legal vacuum),在网外属于非法的事物,在网内也同样是非法的。
他认为互联网的确创造了一个更自由的言论空间,这是网民需要去珍惜的,但是部落客同样有义务为本身的部落格建立公信力。
“他们这样的举动,多少能够将自己和那些在部落格上匿名进行谩骂的人隔开。”
“从我本身受到警方传召的恐慌经验,我认为部落客本身要有自己的定位,要珍惜这样的言论空间,同时也要肩负社会责任,不允许会影响公共安危的煽动性言论出现在自己的部落格上。”
呼吁网民停止匿名发言
他在本身的 部落格 上已经实行了自动删除制度,每当出现不合适的留言时,他会要求作者自行删除,否则留言会在24小时内遭自动删除。
询及既然能够删除留言,为何还须要报警,黄泉安表示,“也许是因为留言刊登太久,已经被下载到其他地方去了”。
惟他承认自动删除只是治标不治本,最好的方法是呼吁网民停止匿名发言,为本身的言论负责。
他表示,位于法国的无国界记者已经成立了专案小组,将会在后天公布一项部落格指南,作为部落客们的参考。
自保理由不成立
槟城自救会负责人黄文强则有不同的看法,他认为自保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部落客可以自行删除留言,不须要报警。
“部落客在部落格上删除不恰当的留言已经是尽责了,他们甚至可以在部落格的设定中,删除还未显示出来的留言,难道针对每个不适合的留言我们都要报警吗?”
黄文强是活跃的网民,也是 “大马选民联盟”网页 的负责人。
他认为报警的举动将会产生两方面的不良影响,首先若其他部落客也效仿报警的行为,那政府将能够名正言顺的进行管制,最后导致互联网的言论空间和正统媒体一样狭小。
另外,网民可能会陷入白色恐怖,实行自我审查,不利于网络言论空间的发展。
公开辩论让读者自行判断
至于匿名发言的问题,黄文强认为所有言论,无论是否匿名,都应该进行公开的理性谈论,由读者自行作出判断,而不是让警方来为网民决定何为煽动性言论。
“部落格是否须要公信力,那是个人的选择,有些时候我们也须要匿名,比如在水门事件中,就是匿名消息导致美国总统下台。”
“让所有的人,无论是否匿名,能够讲出心里的话,这才是健康的现象,若只让一个人来作决定,那是最不理性的作法。”
他认为一些部落客在获得奖项或已经建立起声望后,反而过于维护本身的地位声望,刻意与匿名网民隔开,以显示本身的公信力。
“他们将自己的声望抬得过高,被恐吓时很快就作出自卫行动,爬得越高就越保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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