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塔尔伊刑法更现代,副大臣称适合丹州
刊载: Jan 2, 2018 4:06 PM | 更新: Jan 2, 2018 4:11 PM
吉兰丹州副大臣莫哈末阿玛表示,卡塔尔的伊刑法模式适合在吉兰丹落实,因为该模式更现代化。
吉兰丹州副大臣莫哈末阿玛表示,卡塔尔的伊刑法模式适合在吉兰丹落实,因为该模式更现代化。
莫哈末阿玛今日在丹州出席一项活动,受询丹州政府准备100万令吉基金以落实伊刑法一事时说,卡塔尔的所有伊刑法案例都有记载,但沙地阿拉伯的案例却无记载。
“沙地阿拉伯没有文件记载。(一切都)只记在法官的脑海里。”
“这是因为法官是虔诚的,一切都在他的头脑里。”
派员到卡塔尔沙地考察
莫哈末阿玛表示,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已指示州官员访问卡塔尔及沙地阿拉伯,以研究如何落实伊刑法。
他说,有关基金将用于会议、研究、出访、讲座、工作坊及讨论会的费用。
“我们将邀请专家。那些钱不会用于修理法庭。”
他也说,丹州政府正研究聘请外科医生,以执行伊刑法下的截肢事宜。
他指,这是为了确保有关程序能正确执行,而不影响其他身体部位。
“在旧时代,他们就只是‘切’(potong),这可能会影响其他身体部位。”
丹州通过伊刑法二修正
吉兰丹州议会是于2015年3月19日一致通过《1993年吉兰丹伊斯兰教刑事法令二》修正法案,但碍于联邦宪法所限,一直都没有落实。
而伊党主席哈迪阿旺近年多次在国会提出动议,要求修改《1965年伊斯兰法庭法令》(355号法令),以提高伊斯兰法庭的判刑限制。
不少批评者认为,哈迪阿旺有关动议旨在为丹州伊刑法铺路,因为一旦国会通过法案,丹州政府或其他州属即可落实伊刑法。不过,伊党一再否认这种说法。
去年4月,哈迪阿旺在该季国会最后一天会议提呈动议,获得政府放行,但议长班迪卡宣布,展延至下季会议才辩论。随后,虽然哈迪阿旺的动议已排在国会议事表,却未轮到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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