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称宪法凌驾国会,拒一马案质询可被挑战
刊载: Jan 8, 2018 1:21 PM
国会议长班迪卡申请撤销挑战其驳回一马公司问题的诉讼案,惟起诉人公正党八打灵南区国会议员许来贤的律师苏仁德兰坚称,法庭有权审理该案,因为国会始终隶属宪法之下。
国会议长班迪卡申请撤销挑战其驳回一马公司问题的诉讼案,惟起诉人公正党八打灵南区国会议员许来贤的律师苏仁德兰坚称,法庭有权审理该案,因为国会始终隶属宪法之下。
吉隆坡高庭今天审理班迪卡申请撤销案件的申请。苏仁德兰是在法庭外向媒体透露,他在内庭陈词的状况。
“每个人都受制于联邦宪法,包括国会。国会需服从联邦宪法。”
“许多人不明白,而这也是操作国会者的思维。他们认为,他们的决定不容置疑。这是错的。”
应该由议会常规管制
苏仁德兰辩称,班迪卡已经抵触联邦宪法第63(2)条文。该条文赋予国会特权,保障议员在国会内享有言论自由。
但是,联邦高级律师山苏伯哈山(Shamsul Bolhassan)反驳说,国会程序非法庭可以审理的事务。
“国会各议院应自行管制本身的程序。”
“在本案,质询程序是由下议院的议会常规来规范。”
议长指宪赋权被侵犯
在野党去年8月在国会再度追击一马公司课题,惟超过30道有关一马案及美国充公行动的质询碰钉,以致在野党议员抗议声不断。班迪卡之后否认,封杀关于一马公司问题。
此前,他更已多次解释为何以“妨碍司法审核”为由驳回一马公司案。在2015年10月的国会会议及2016年3月的国会会议,国会也驳回多道一马公司案问题。
尽管如此,许来贤之后入禀吉隆坡高庭,要求裁定班迪卡的决定是违反宪法及无效的。结果,班迪卡在国会复会时闹情绪,更感叹议长的宪赋权力遭到侵犯,导致宪法第63(1)条文失去意义。
该条文阐明,国会两院及委员会会议不能带上法庭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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