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相署部长纳兹里指出,政府认为目前没必要制定资讯自由法令。

他今日是在国会下议院回答反对党领袖林吉祥的问题时说,“政府认为现有的法律已经足以让公众接触官方资讯”。

林吉祥提出询问,政府是否会制定法令以允许人民接触官方资讯,除了一些特别的案例,如国家安全或个人隐私。

官方机密法令足以函括

纳兹里则表示,1972年官方机密法令已经函括一切官方资讯,政府部门主任将负责把官方文件分类,即列入“机密资讯”或“公开资讯”。公众将只能自由地触被列为“公开”的资讯。

“机密资讯”包含4个类别,即最高机密(top secret)、机密(secret)、秘密(confidential)及受限制(restricted)。那些拥有上述文件者将会面对强制性监禁的处行。”

纳兹里表示,内阁已经授权各政府机构及部门主任重新将官方文件分类,他们可以视乎需要而提升、降级或去除有关文件的机密性。

“内阁可以根据形势的需要而重新编排官方文件的等级,这也符合政府的透明度及负责任原则。”

仿效瑞典泰国制定资讯法

他也强调,政府将不会公开对国家安全不利,或会在大马人民之间制造紧张,导致社会不安或破坏政府形象的资讯。

在附加询问时,林吉祥指出,10年前早在政府于1997年推行多媒体超级走廊时,他就已经要求制定有关法令,“我们需要有关法令来确保政府手中的资讯不会被视为私产,而是公众的资讯”。

他列出政府仍未公布的一系列报告,包括教育方面的慕拉(Murad Report)报告、AP课题、警察皇家委员会的报告。

不过,针对林吉祥的质问,纳兹里却只简单地回复,“不需要”。

媒体活跃人士曾促请大马当局仿效瑞典,后者是首个在1776年制定资讯自由法令的国家。至今已有超过60个国家,包括邻国泰国,已经制定有关法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