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动党非政府组织局主任刘天球今日以证人的身份,协助警方调查,巫青团副团长凯里在《马来前锋报》所发表的言论。

刘天球告诉《当今大马》,他是于今日中午大约12时前往吉隆坡十五碑警局,在煽动法令下第112条文,以证人的身份协助警方查案。

“马来西亚青年俱乐部曾因为凯里在《马来前锋报》所发表的言论报案,凯里在有关报章中指我在《真正的独立斗士》文章中歌颂马来亚共产党总秘书陈平,以及说我不承认东姑阿都拉曼为马来西亚国父。”

否认不确实指责

刘天球指出,他已经向警方否认上述不确实的指责,并且附上两份中五及中六的历史教科书给警方。

对付曾经诽谤他的言论,他也声言将保留法律诉讼权。

刘天球是在行动党法律局秘书哥宾星及一些党员的陪同下,前往十五碑警局协助调查,整个过程花费大约1个小时。此案的查案官为依德利斯卡林。

啼笑皆非

询及他对此案中的感受,刘天球说,“我感到啼笑皆非,搞了半天,原来我不是被告,他们是因为该文章所引起的争论而报警”。

他表示,“不知道此案中的“被告”是谁,可能到了最后,我又变成了被告”。

针对外界质疑他是否获得行动党的全力支持时,刘天球干脆表示,“这是当然的。我也要趁此机会感谢所有的行动党领袖及党员、评论人及记者,不断在直接或间接地支持我。不过,对那些没有阅读过我的文章就大发伟论的人士,我感到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