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联公司与旅游机构近日推动手机应用程式“旅游伙伴”(Tour Buddy),以共享经济方式提供导游服务,然而马来西亚旅游总会质疑这种手机程式提供的旅游导览服务,有违法之嫌,而且也会伤害现有的旅游业者利益。

马来西亚旅游总会(MATTA)今天发文告督促该组织内超过3200个导游和旅行公司,不要雇用违反法律的“旅游伙伴”导览服务。

“我们深感失望马来西亚入境旅游协会(MITA)和大马数码经济机构(MDEC)把‘旅游伙伴’服务引进马来西亚,这将破坏本地旅游业声誉。”

“毫无疑问,这项破坏性的科技会制造新的工作机会,同时也会导致现有的工作过剩。”

“负责任的组织应该遵守现有的法律,除非他们凌驾于法律之上。”

无执照导览违反法律

旅游总会主席陈国良指指出,《1992年旅游业法令》19条文,写明:

(1)具有执照的旅游公司不得雇用没有执照的导游,否则其执照将会被撤销。

(2)违反以上条文者,若被判有罪,最高可罚款2万令吉,或者监禁两年,或者两者兼施。

“这个人被称为朋友或伙伴并不重要,但是他的服务和导游没什么区别,而且是收费的,这都是违法的。 ”

“要截停旅游巴士,检查车上的导游是非常容易的,但对于那些只处理少于7名旅客的小型车辆,则是很困难的。”

“但是,不满意服务的游客向当局投诉时,旅游业者就会被捕。”

对合法受训导游不公

文告表示:“Tour Buddy是不合法的导游,若被旅游和文化部官员逮到,并执行《旅游业法令》第21(1)条文,他们就会惹祸上身。此条文写明,任何人不得担任或声称其担任旅游导游,除非根据此法令获得执照。”

“如果Tour Buddy 透过网络组织及提供旅行配套,显然违反旅游业务和旅行社商业(TOBTAB)所立下的规定,因为有执照的导游和旅行社才能这样做。”

“再者,导游只能在本国旅游业者调配下提供导览,他们不能自行组织和提供旅游服务。”

旅游总会欢迎,提供准确和周全信息的手机程式推广旅游景点,但不应该允许个人以自由业者的方式工作,而不受法律管制。

“因为这会严重损害旅游业者和导游(的利益),他们为了领取执照,得接受长达六个月的训练。”

“除非《1992年旅游法令》做修订,否则应该遵守并执行现存的法律,以确保所有人在平等的条件上竞争。”

马来西亚旅游总会是最大的旅游业非政府组织,成员涵盖本地旅游业者,有超过3200个会员。

服务不超过六名旅客

Tour Buddy 是一款由马来西亚入境旅游协会(MITA)和大马数码经济机构(MDEC)共同推出的旅游向导手机应用程序,主打经济共享概念。大马数码经济机构是官联公司,负责推动数码经济,曾是多媒体走廊计划推手。

负责上述计划的公司会为参与者提供训练,最后再审批是否符合资格,以便在该平台提供导游服务。

那些通过验证的参与者,可透过该应用程序为国内外旅客提供向导和旅游服务,而每次服务不可超过六名旅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