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权审355动议案,高庭驳议长撤案申请
刊载: Feb 22, 2018 5:28 PM | 更新: Feb 22, 2018 5:34 PM
尽管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力阻前副首相依斯迈儿子道菲提告355号法令动议违宪,但吉隆坡高庭裁定有权审理此案,因此驳回班迪卡撤案申请。
尽管国会下议院议长班迪卡力阻前副首相依斯迈儿子道菲提告355号法令动议违宪,但吉隆坡高庭裁定有权审理此案,因此驳回班迪卡撤案申请。
高庭法官卡玛鲁丁(Kamaludin Said)裁决时说,法庭有权审理道菲起诉班迪卡以阻止动议呈上国会一案。
“我认为,法庭有权聆审一方是否有权按照议会常规来批准一项动议提呈。因此,我驳回辩方撤销此案的申请。”
惟法官指出,由于此案涉及公众利益,因此没有谕令辩方支付堂费。
这是一项好裁决
法官也定下3月6日聆审此案,更指示班迪卡及下议院秘书罗斯米(Roosme Hamzah)提呈抗辩书。
道菲(图左)代表律师为罗斯里(Rosli Dahlan,图右),而班迪卡及罗斯米代表律师为高级联邦律师山苏伯哈山(Shamsul Bolhassan)。

罗斯里随后对记者说,法庭裁决,显示议长必须在法庭解释法律及宪法问题。
“这是一项好裁决,因为法庭在周一裁决类似案件时称,不会干涉国会内部事务。”
“我们认为,哈迪提呈这项动议前,必须获得统治者同意。而这符合宪法第38条文。”
去年4月1日,道菲入禀法庭,要求法官裁定,伊党主席兼马江国会议员哈迪阿旺动议修订《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简称《355号法令》)违反宪法,进而禁止哈迪提呈与辩论该修订案,或任何有同样性质的动议。
道菲列班迪卡及罗斯米为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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