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法庭宣判政府必须赔偿遭警方枪毙少年阿米奴拉昔的家属,但政府一再申请降低赔款,惟联邦法院三司一致裁决,政府必须按照上诉庭指示,赔款11万4800令吉予家属。

2016年,沙亚南高庭裁定,大马政府等五造败诉,必须赔款41万4800令吉,但后来上诉庭却将赔款降至11万4800令吉。上诉庭撤销加重和惩戒性赔偿,以及其他赔偿。

五造近日更向联邦法院申请准令,按照民事法第7及第8条文,五造只愿意赔款1万4800令吉,为上诉庭所谕令数额的12%。五造向法庭提出的问题是,阿米奴拉昔的家属是否有权获得普通赔偿。

不过,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劳勿斯驳回这项申请。“我们无需诠释这两项条文,因此驳回准令申请。”

其他两名承审法官为东马大法官理查玛拉尊(Richard Malanjum)及联邦法院法官南利阿里(Ramly Ali)。

阿米奴拉昔家属的代表律师是哥巴斯里蓝(Gopal Sri Ram),而五造的代表律师则是高级联邦律师陆意清(Alice Loke)。

五造是:大马政府、时任全国总警长依斯迈、时任雪州总警长卡立、沙亚南警区主任、巡警伍长哲奈因(Jenain Subi)。

不满一再减低赔款

阿米奴拉昔的母亲诺西亚在庭外受访时,对于法院裁决感到欣慰,但不满政府一再申请降低赔款。

“我们知道,再多金钱也带不回阿米奴拉昔,但他们不愿支付普通赔偿,只因为他没有驾照,他们就要枪杀他,似乎是要证明我的孩子有罪。”

她强调,不愿从首相纳吉接获任何慰问证书或信件。

“我听到辩方陈词时,我不要接领这份证书,而且还要撕掉它。这件事深深伤害我。”

诺西亚说:“问题依然存在,我的孩子难道因为没有驾照,就该被击毙吗。他不是强盗、强暴犯或凶手。”

她说,和女儿诺阿祖拉(Nor Azura Amzah)都认为,政府等数造不要支付惩罚性赔偿,其实是不愿为此事负起责任。

家属提告5造疏忽

2013年4月18日,阿米奴的母亲诺西亚(Norsiah Mohammad,66岁)及大姐诺阿祖拉(Nor Azura,45岁)民事起诉时任雪州总警长卡立阿布巴卡、时任沙亚南警区主任、时任全国总警长、大马政府及巡警伍长哲奈因(Jenain Subi)。

她们指责警方疏忽,开枪击毙死者,而向五造索求约5000万令吉赔偿。

阿米奴是于2010年4月26日凌晨2点在沙亚南地区开车时,遭到警车追逐并且开枪,结果头部中弹身亡,毙命于住家不远处。此案引起社会震惊,大力抨击警方滥用枪械草菅人命。

事发时,阿米奴拉昔仅14岁,还有不到四个星期就要庆祝15岁生日。卡立当时宣称,阿米奴拉昔企图倒车袭警,事后更在车内找到巴冷刀。

尽管沙亚南高庭在2012年宣判开枪的警员哲奈因(Jenain Subi)误杀罪名成立,入狱5年。但上诉庭已于2013年推翻高庭裁决,宣判哲奈因无罪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