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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统展延党选,纳吉2015年说了什么?
Apr 21, 2018 10:40 AM
更新: 3:02 AM

随着多名巫统党员兴讼挑战巫统合法性,巫统自2015年展延党选至今一事,再度浮上台面。我们来回顾一下,巫统主席纳吉在展延党选的2015年说了什么?

在2015年6月26日,纳吉在一场记者会上宣布展延2016年党选的决定。当时,他念出了巫统党章中,有关展延党选期限的部分。

“根据巫统党章第10.16条文,最高理事会有权展延巫统最高理事会、区部和支部的党选。”

“从党选应该举行的日期算起,这项展延不能超过18个月。”

巫统党选每三年举行一次,而上届党选结果的宣布日期为2013年10月20日,意味着下届党选最迟应该在2016年10月20日举行。

若从这天算起,推迟18个月后,展延期限应在昨天(2018年4月20日)到期。

无论如何,巫统总秘书东姑安南曾解释,他们已在2017年10月30日,获得社团注册局的允许,再展延党选1年,至2019年4月19日。

16巫统党员兴讼

昨天,16名巫统党员入禀吉隆坡高庭,挑战巫统的合法性。这16名巫统党员的代表律师哈聂夫,同时也经常是希盟总裁马哈迪的代表律师。

这些巫统党员要求法庭发出庭令,强制社团局援引社团法令第13、14、16和66条文调查巫统,否则法庭应该强制社团局对付拉夫尤索,因为后者没有在18个月的延后期限内举行党选,进而违反巫统党章第9.3、9.4、15.3、18.2和10.16条文。

他们也要求法庭强制社团局在完成调查后,根据社团法令第14(2) 和14(5)条文,勒令巫统暂时和永久解散。

他们要求法庭宣布,巫统、其所有支部、区部和最高理事会即日解散。

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乘胜追击,促社团注册局以对付土著团结党的相同标准,勒令巫统暂时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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