添强辱警案罚款不止二千,选委会:不满可上诉法院
公正党副主席蔡添强提名失败,选委会主席莫哈末哈欣宣称,对提名程序有任何不满,应该直接带上法庭处理。
提名结束后,选委会主席莫哈末哈欣今天在布城选委会总部召开记者会。询及蔡添强为何提名被拒,他说若不满意决定,应入禀法庭,由法院裁决。
“提名期间(的事务)是由选举官(RO)决定。”
“所以无论如何,任何候选人若不满决定,可以通过请愿,然后带到法庭审理。”
“在这里质问我们也没用,事情不是在这里发生,而是在原来的地方(提名中心)。因此,我希望他们带上法庭,由法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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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选举官决定
记者追问,为何蔡添强在2013年时,即便有2000令吉罚款的庭案在身也获允许参选,莫哈末哈欣则再宣称,此乃选举官的决定。
“你需要了解,他(的状况)是适用于哪条规定……法庭判处他的罚款额度。”
“这或是选举官的理由……可能(罚款)金额让他(蔡添强)失去了竞选资格。”
不过,莫哈末哈欣也不排除,蔡添强或仍可以参与第14届大选。
“我们不知道法庭的结果,所以无需判定他不能竞选。”
“即便他来不及(赶上大选),也有许多其他的方法进行选举。”然而,他没有多做解释。
不符选举条例
另一方面,《马新社》报道,今天在峇都提名中心处理申请的选举官安努华说,选委会是援引联邦宪法第48条文,否决蔡添强的提名资格。
“该法律条文阐明,任何人士若被法庭定罪,判处不少于1年监禁或罚款不少于2000令吉,而他又没有获得特赦的情况下,此人将自动丧失竞选国会议员的资格。
“在咨询选举委员会法律顾问后,蔡添强在该庭案获法官把罚款从3000令吉降低至2000令吉,而根据1981年选举条例(举行选举期间),这使到蔡添强不符合参选的资格。”
安努华今天宣布峇都国席提名候选人名单后,对记者这么说。他指出,蔡添强可在第14届大选过后提出上诉申请。
法庭降低罚款
选委会是以蔡添强2014年出言侮辱警方的法庭案件为由,拒绝蔡添强的提名。然而,沙亚南高庭今年3月裁决蔡添强有罪,却降低罚款至2000令吉,使他可上阵大选。
而蔡添强也在2010年被控咬伤警员,也获得吉隆坡高庭减刑,把罚款降至2000令吉,使得他成功保住国会议员的资格。
峇都国席在本届大选上演国阵、伊斯兰党和两名独立人士的四角战。
国阵候选人是民政党副主席刘华才,他将迎战伊党候选人阿扎哈以及独立人士班查莫迪和巴拉巴卡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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