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立媒体理事会前
须先废除限制性法令
刊载: Nov 9, 2005 3:02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马来西亚新闻从业员职工会(NUJ)认为只有在符合自由、自律以及获得大众和媒体的参与之下,才能促成大马媒体理事会。
该会总秘书方文浩在日发表文告说:“该总会从2003年3月至10月期间在众会员当中进行了一项研究,结果发现会员们有兴趣成立一个监督媒体专业行为的理事会。”
呼吁尽快成立媒体理事会
该职工会是针对新闻部副部长再努丁在上星期发表的文告中,敦促该会尽快成立大马媒体理事会,这项建议是在60年就由一群编辑提出,以照顾新闻从业员的利益。
方文浩指出,该项研究显示,要成立理事会必需先修改和废除几项具有限制性的法律,包括报业印刷和出版法令、国内安全法令及机密法令,并为新闻法令推行一项新途径。
他表示,该职工会已经在去年5月20日提呈给首相署一份研究报告副本,目前还在等待答复。
担心设下更多限制
他透露,该职工会没有接纳大马媒体理事会的原本草案,因为该会会员担心记者没有获得全面的代表性,而且该理事会可能将会对本地媒体设下新的限制。
他指出,在成立大马媒体理事会的阶段,全国新闻从业员职工会并没有受邀请参与讨论有关建议。
不过,他说:“该职工会准备与再努丁合作,积极地努力成立大马媒体理事会或任何可以提高本地媒体专业和自由的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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