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电影网络呼吁,新政府改革电影审查制,并疾呼废除《2002年电影检查法令》、整顿电检局及大马电影发展机构(FINAS),以保障宪法赋予的表达自由和鼓励独立电影茁壮成长。

自由电影网络(Freedom Film Network)今天发文告中要求,新任内政部长慕尤丁和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哥宾星为独立制片者打造有利的环境。

该组织认为,电影制作不该单纯地被视为追求娱乐和商业价值的行业。电影制作无论在营造国家意识上,或挑起批判性问题及为大马人提供替代视角方面,都扮演关键的角色。

“我们呼吁,政府向大马人保证,触及人权议题和公共利益的电影可以免予政治审查。”

“与其审查其内容,政府应支持和承认这些凸显重要议题的非商业电影和制片人。”

呈修法简报给体改会

该组织欢迎,政府检讨钳制表达自由的法令。但身为电影人,特别关注《2002年电影检查法令》(Film Censorship Act 2002),因为该法令一直阻碍电影工作者宣扬人权教育。

“而且,马来西亚的议员、人权组织甚至联合国特别报告员都曾提出,有必要检讨或废除《2002年电影检查法令》,以保障大马的表达自由。”

该组织已经向体制改革委员会提呈修法简报,认为政府应在第一次的国会会议优先废除《2002年电影检查法令》。

“我们也准备就此跟体制改革委员会展开进一步的交涉。”

监管机构应去政治化

此外,自由电影网络指出,政府过去曾援引《2002年电影检查法令》对付社运分子丽娜亨德里(Lena Hendry)。后者因播放未经电检局批准的《停火地区:斯里兰卡杀戮战场》纪录片而被提控,最终罪名成立须罚款1万令吉。

该案件已抵触世界人权宣言的原则,因此政府应删除丽娜亨德里的犯罪记录,同时立即撤销其他针对电影人、艺术家和媒体工作者的政治检控案。

另一方面,他们也希望,大马的电影监管机构,如电检局及大马电影发展机构(FINAS)可以去政治化,以便能独立和透明地运作。

自由电影网络(Freedom Film Network)是由一群社会议题电影制作人和人权份子组成的公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