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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委会新掌舵须有公信力,净选盟列出三大条件
Jun 21, 2018 5:27 PM
更新: 9:31 AM

随着选委会主席莫哈末哈欣将于7月1日退休,净选盟呼吁,希盟政府在遴选新主席时,需以公信力三大要素为遴选标准。

这三个条件是:有诚信、公正独立,及具备选举法律和选举制度的知识、经验和专长。

净选盟督导委员会今天发文告指出,联邦宪法第114(2)条文阐明,“具公信力”是委任选委会成员的要求之一。

“然而,为了维护所谓‘具公信力’的标准,它不该只流于表面,而必须进一步地定义和阐述。”

针对此,净选盟督认为,所谓“具公信力”必须涵盖3项资格,即:具备良好诚信记录、具备公正并独立于政府和政党政治的记录、具备有关选举法律和选举制度的知识、经验和专长。

借此评估是否守诺

净选盟认为,以上3个标准对于确保选委会新主席具独立性、公信力及有能力,展开选举改革至关重要。

“若选委会委员出现空缺,这些标准也该应用于遴选新任委员。”

净选盟提醒,希盟曾在竞选宣言的第17项承诺中保证,落实自由和公平的选举,并恢复人民对选举的信任。

因此,政府是否根据以上标准委任新选委会主席,将成为民众评估希盟是否兑现承诺的关键指标之一。

不要重犯国阵错误

净选盟指出,现任主席莫哈末哈欣于1990年至1999年担任巫统宣传主任安努亚慕沙的私人助理,接着于2014年受委为选委会副主席,并于2016年1月晋升为主席。

“显然,该委任与上述标准完全矛盾,削弱公众对选举的信心,也破坏了民主。”

“希盟政府不应重复国阵政府的错误,必须表明它与国阵不同。”

继总检察长、财政部秘书长、国行总裁、社团注册局总监、联邦法院大法官等易人后,选委会主席莫哈末哈欣的任期也提前结束。选委会上周发文告透露,莫哈末哈欣的服务任期缩短,将在7月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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