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署不再代表选委会打选举诉讼
刊载: Jun 22, 2018 7:09 PM | 更新: Jun 23, 2018 8:49 PM
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总检察署从今开始,不会再代表选委会打选举官司,后者需自行聘请律师。
为了避免利益冲突,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总检察署从今开始,不会再代表选委会打选举官司,后者需自行聘请律师。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天发文告说,作为选举的中立仲裁者,选委会不该由总检察署的官员代表打官司。
“因为,这可能引发利益冲突,而且要顾及公正必须彰显于人前(justice must be seen to be done)。”
“所以,从今起,本署不会在选举诉讼中代表任何一方,选委会必须从大马律师公会中挑选律师,代表他们上庭打官司。”
需中立和具公信力
汤米汤姆斯指出,总检察署的主要任务是担任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并在刑事和民事案件中代表政府上庭。
“而独立时成立的选委会,则应该是一个透明和公正举行选举的机构。在各党相互竞争,以赢取最长5年的执政权之中,选委会总被寄望成为中立的一方。”
他接着解释,根据大马的法律制度,临时选举法庭将聆审和裁决,任何针对选委会和其官员执行选举期间引起的争议,而入禀的选举诉讼。
“由于政府通常是选举诉讼的当事人,无论是涉及其国会议员、州议会或者落败者,所以由总检察署来代表选委会有点不妥。”
“联邦宪法已清楚阐明,选委会主席必须具有公信力,选委会本身亦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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