捍卫自由律师团顾问苏仁德兰认为,法官无权针对前首相纳吉的贪污案向媒体下达封口令,而应尽速撤销。

苏仁德兰(N Surendran)也是前巴东色海国会议员,他以捍卫自由律师团顾问的名义发文告表示,对法官批准纳吉律师的此项要求,感到惊讶和失望。

他认为,有关指令旨在禁止所有人在媒体上评论纳吉案的是非曲直(merits of the case)。

“第一,审理刑事罪案的法官没有权限和权力,随意向所有媒体发出类似的指令。他可以发出任何庭令来约束案件当事人,甚至在一些案件上可以针对有份在法庭现身的人士。”

“不过,他不能发出一项约束全世界的指令。法官没有这种权力。”

侵犯媒体自由而违宪

此外,苏仁德兰认为,没有充分聆听申请理由而批准封口令,更是站不住脚。

“不应该在这种情况发布临时封口令。”

不仅如此,他说,该封口令也直接违反联邦宪法第10条款,因为该条款不仅保障言论和表达权利,也涵盖媒体自由。由于严重剥夺媒体自由,该封口令已经违宪。

“指令尺度也模凌两可、含糊不清和不确定。所谓案件的“是非曲直”到底涵盖了什么?什么可以报导,什么又不可以报导?法庭不该发出不清晰的庭令,否则将无法执行。”

案件由法官独自聆审

苏仁德兰表示,法庭原本就没必要发出封口令,因为大马的刑事审讯未设陪审团,案件是由法官独自聆审。法官都曾接受训练,只考量呈堂证据及排除外在事务干扰。

“称职的法官不该受到针对案件的媒体报导影响,所以何需有封口令?”

他说,纳吉的案件牵涉到庞大的公共利益,故不该禁止公众讨论。况且,封口令会造成荒谬的局面,即没有受到约束的外国媒体将继续讨论和辩论此案件。

“大马人可以通过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瞬间读到外国媒体的报导,并令封口令形如虚设。”

“法庭不该发出一个会导致荒谬结果或无法落实的指令,是很基本的原则。既然连总检察长都强烈反对,希望这项令人质疑的封口令可以尽速被撤销。”

要求讲明封口令尺度

纳吉前午被反贪会逮捕,昨日被控3条刑事失信罪,以及1条贪污罪,惟纳吉不认罪。

法官裁定,纳吉4项控罪的保释总额为100万令吉,另加两名担保人,同时必须交出护照,以保外候审。同时,法官也批准纳吉代表律师的申请,而发出临时封口令。

在这项封口令下,媒体或任何人不得公开报道或评论本案4项控状所涉及的事实。

此前,行动党资深领袖林吉祥政治秘书兼人权律师沙立占也表明,反对法庭发出临时封口令,禁止评述该案控状所涉及的事实。

他敦促有关当局,尽速向媒体发布准确的指令,说明封口令的尺度,以确保媒体能够按照规定,履行报道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