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柔佛公正党主席哈山卡林申请撤案下,总检察署决定撤销其煽动和冒犯苏丹的控罪。

副检察司纳丽娅杜(Naliatul Husaini Ab Rasip)今天向沙亚南地庭表示, “我们接纳申请,总检察署指示撤销控状。”

哈山卡林代表律师艾力保森(Eric Paulsen)随即要求法官宣判无罪释放,但纳丽娅杜则主张释放但不等于无罪(discharge not amounting to acquittal)。

地庭法官阿末占扎尼( Ahmad Zamzani Mohd Zain)最终裁决,在不等于无罪情况下释放哈山卡林。

“释放但不等于无罪”意即,尽管控方撤销控状,但保留未来再度提控的权利。

2015年11月,哈山卡林因为涉嫌就雪州撤换大臣风波,推文批评雪州苏丹,而在通讯及多媒体法令以及煽动法令下,被控3项罪名。惟他否认有罪。

控状声称,哈山卡林于2014年8月15日和2015年2月10日推文,批评雪州苏丹,抵触煽动法令第4(1)(c)条文,以及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1)(a)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