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会报道

虽然前朝政府滥用法案自动生效之便,强行通过2016年国家安全理事会法令(简称国安会法令);但现任政府无意恢复国家元首对法案的否决权,以免大马沦为君主专制政体。

马哈迪在首次担任首相期间修宪,废除国家元首挡下法案的绝对权力,而容许法案可以在不获元首御准下自动生效。

如今,第二次任相的马哈迪说,新政府无意就此重新修宪,但会研究废除国安会法令的可能性。

“任何法案的批准,仍然需要国家元首的御准,因为这涉及国家元首的权力。”

元首失颁布戒严权

不过,马哈迪批评,前朝政府错误诠释联邦宪法第66(4)和66(4A)条款来通过国安会法令。

他说,该法令清楚触及元首颁布紧急状态的权力,而令有关权力变得无意义。

“颁布紧急状态是赋予元首的特权,因为会带来很严重的后果。”

他是今天在国会部长问答环节中,回应巫统瓜拉吉挠国会议员依斯迈(Ismail Mohamed Said)的提问。

联邦宪法第66(4) 条款原本规定,国家元首可驳回国会通过的法案,发回国会两院重新审核。不过,在1994年,马哈迪主政的政府修订宪法,增加第66(4A) 条款,即使国家元首没在规定的30天期限内御准某项法案,法案也将自动生效。

不能给绝对否决权

巫统山都望国会议员旺朱乃迪(Wan Junaidi Tuanku Jaafar)之后询问,时至今日,1994年修订后的联邦宪法第66(4)和66(4A)条款是否仍合时宜?

针对此,马哈迪强调,民主国家不能赋予国家元首绝对的权力驳回下议院法案,毕竟后者是经过民选而成。

“假设元首获得绝对的权力,否决人民提呈的法律,我们将成为一个君主专制政体,而不是民主国。”

伊党哥打峇鲁国会议员达基尤丁(Takiyuddin Hassan)接着质疑,虽然联邦法院规定,元首在多数情况下需根据首相的劝告行事,但类似的规定却没有运用在某些州属,比如马哈迪的家乡吉打。

他说,有关州属的统治者拒绝御准修宪,以规定他们须按照州务大臣的劝告行事。

没权强逼州属就范

达基尤丁询问,希盟政府会否说服这些州属修宪,以跟联邦宪法一致。

针对此,马哈迪表示,联邦政府不能强逼州属遵循他们的做法。

“我晓得,就连我本身的苏丹也不同意(修宪规定苏丹听从劝告)。我们没有强制权。在其它国家,他们有强制权。但在大马,我们不能强逼任何人。”

“它只是一种正规的约定,一种对我们自身职责的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