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玻璃市巫统主席沙希旦等人的特制饭煲案了结,诉辩双方同意庭外和解,而辩方也将支付1万5000令吉堂费。

电器商李洁雯(Florence Lee Jye Wen,译音)代表律师拉维尼亚(Lavinia Kumaraendran)在吉隆坡高庭外告诉记者,三名答辩人将会支付1万5000令吉堂费。

拉维尼亚也说,随着双方庭外和解及答辩人已在上周为6000个饭煲付款,而起诉人将在9月7日前将饭煲运送给答辩人。

三名答辩人是沙希旦、玻州巫统秘书兼巴当勿刹国会议员扎希迪(Zahidi Zainul Abidin)及玻州巫统财政罗扎比(Rozabil Abdul Rahman)。

要求印上DSSK标志

根据诉状,起诉人宣称,玻璃市巫统在2015年5月,向销售员订购6万个容量1.8公升的电饭煲。

诉方说,辩方也要求在饭煲印上巫统、国阵及沙希旦缩写DSSK的标志。

随后,诉方先行购入1万个饭煲。6月末,诉方已准备按照玻州巫统指示交货。

不过,诉方直到2015年10月23日至2016年4月6日,才递送2000个饭煲。迄今,玻州巫统没领取剩余的8000个饭煲,也没有为此8000个饭煲付款。

要求赔偿至少63万

诉方要求辩方,为剩余的8000个饭煲支付59万2000令吉、仓库费3万6511令吉40仙,以及保存费2750令吉35分。

诉方说,由于这些特制饭煲贴上巫统、国阵及DSSK标志,因此不能发售予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