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德明撤起诉冠英诽谤案,无权重新呈案
刊载: Aug 29, 2018 5:18 PM | 更新: Aug 29, 2018 5:28 PM
随着民政党总秘书梁德明申请撤案,槟城高庭撤销梁德明起诉前槟首长林冠英诋毁国阵前朝政府贱卖填海地的诽谤诉讼。
随着民政党总秘书梁德明申请撤案,槟城高庭撤销梁德明起诉前槟首长林冠英诋毁国阵前朝政府贱卖填海地的诽谤诉讼。
高庭法官罗希拉育(Rosilah Yob)今天谕令,梁德明缴付堂费给林冠英,而且无权针对同一个课题重新入禀诉讼。
“我们会在9月12日针对堂费的数额,进一步聆听陈词及作出裁决。”
要求承担堂费才公平
梁德明的代表律师为阿玛勒申(V Amareson),林冠英的代表律师则是西蒙穆拉里(Simon Murali)。
西蒙穆拉里表示,答辩人不反对民政党撤回诉讼,但须符合两个条件。第一、梁德明不能针对此事入禀新的诉讼。
“第二、民政必须付堂费给我的当事人。”
他告诉法庭说,林冠英已做好准备抗辩,所以允许民政党分毫未付而撤案将有失公允。
不满被指低价售地段
梁德明去年7月25日代表民政党入禀槟城高庭,起诉时任槟首长林冠英诽谤,因为诬指民政党组成的槟州前朝政府,以每平方尺1令吉的价格脱售斯里丹绒槟榔(STP)填海地。
林冠英被列为诉讼的唯一答辩人。
民政党在诉状中指出,数个网站曾刊登林冠英的诽谤性言论,即《当今大马》(2013年3月17日和2017年5月18日)、行动党网站(2013年3月21日和2017年1月2日)、The Edge Market网站(2013年12月5日)、林冠英的面子书和网站。
该党认为,林冠英的言论令人以为,许子根领导的国阵政府低价卖地,而罔顾槟州人民的利益、失信及没有原则。
民政党向林冠英索取惩戒性赔偿、加重性损害赔偿和一般赔偿。此外,该党也要求,林冠英在媒体刊登道歉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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