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总检察署宣称证据不足,进而撤控财政部长林冠英涉及的购屋案,惟一名控方证人不满此决定,并疾呼设立调查小组,以调查总检察署何以随意撤控。

控方首名证人莫辛(Mohsin Abdul Latheef Mohsin)代表律师古纳玛拉(J Gunamalar)昨天发文告呼吁,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应当上诉此案。

“我们拒绝总检察署的解释。我们要求立即成立调查小组,以调查总检察署接纳(被告)陈请书。”

“同时,我们呼吁总检察长在时限内上诉,让上诉庭有机会审核法官的裁定是否合理,即宣判无罪释放,而不是撤控不等同无罪。”

莫辛的网络笔名是马姆巴蒲(Mamu Parpu)。辨方律师哥宾星曾指责莫辛是国阵网络枪手,并连番质疑莫辛未了解情况就向反贪会举报林冠英购屋案。

列出三论点来反驳

古纳玛拉批评,总检察署撤控原因为事后孔明,而且原因不足。她也列出三个论点反驳总检察署解释。

“首先,法官有责任……尽力审核控方提呈的证据,以裁决是否表罪成立。第二,控方还没结案,而且数名关键证人还未供证,遑论辩方律师有机会交叉盘问。”

“第三,副检察司玛斯里(Mohd Masri Daud)负责主控这项刑事案,而不是总检察署上诉及审讯组主任哈纳菲(Mohamad Hanafiah Zakaria)。不管一个人能力多好,如果他站在远方而未能亲自看清楚事情,那么他怎样衡量证人的证词呢?”

“我们认为,总检察署撤控,让人觉得有偏颇或是真的偏帮他们(辩放),特别是林冠英。”

暗指两人关系密切

古纳玛拉也暗指,由于汤米汤姆斯曾为林冠英代表律师,因此两人关系密切。

“无人质疑,现任总检察长曾在不同但相关案子上,代表林冠英出庭……审讯期间,国家元首在首相劝告下委任林冠英为财政部长。随后,国家元首在首相劝告下委任汤米汤姆斯为总检察长。”

但古纳玛拉没有进一步解释此事。

她点出,虽然律政司恩姑诺费沙(Engku Nor Faizah Engku Atek)和第二律政司扎吴亚(Zauyah T Loth Khan)宣称,汤米汤姆斯完全退出林冠英购屋案,但恩姑诺费沙及扎吴亚还是汤米汤姆斯属下,因此难以保障总检察长没有干预。

她也称,按照《联邦宪法》第145(1)条文,总检察长有专属的权力,决定提控或不提控某案;《刑事程序法典》376(1)条文也规定总检察长负责决定所有的刑事案件。因此,汤米汤姆斯不能卸责。

9月3日,槟城高庭宣判,林冠英与商人彭丽君在购屋案中无罪释放。

但反贪会之后表达震惊,并强调没有要求撤控,反称这是总检察署的决定。

随后,总检察署上诉及审讯组主任哈納菲解释,由于证据薄弱,难以证明被告犯罪,才决定撤销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