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平盟吁废鞭刑,律师促修355法令削伊庭权限
登州公开鞭笞两名女子的争议延烧,性平盟及大马人权委员会吁促政府废除民事及伊斯兰法鞭刑条文,也促总检察长检讨各州所有伊刑法,以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
宪法律师陈丽燕(Honey Tan)今日在吉隆坡召开记者会是指出,虽然州伊斯兰法属于州属权限,但联邦政府仍可透过修订355号法令(《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约束州伊斯兰法庭权限。
她强调,希盟联邦政府指自己无权干预的说法是错误和模糊的,实际上联邦政府有权修法禁止鞭刑。
登州公开鞭笞两名女子的争议延烧,性平盟及大马人权委员会吁促政府废除民事及伊斯兰法鞭刑条文,也促总检察长检讨各州所有伊刑法,以确保立法符合宪法精神。
宪法律师陈丽燕(Honey Tan,见下图)今日在吉隆坡召开记者会是指出,虽然州伊斯兰法属于州属权限,但联邦政府仍可透过修订355号法令(《1965年伊斯兰法庭(刑事权限)法令》)约束州伊斯兰法庭权限。
她强调,希盟联邦政府指自己无权干预的说法是错误和模糊的,实际上联邦政府有权修法禁止鞭刑。
“这就是大家所熟知且恶名昭彰的355号法令!联邦政府既然能透过这项法令,来提高伊斯兰刑事法的惩罚权限,他们同样可以减少!”
“我们要求政府检视和废除相关法律,以确保废除鞭刑。此外,性平盟(JAG)今日所呼吁的更为广泛,性平盟要求总检察署检讨各个州属的伊斯兰刑事州法令,确保所有法律符合宪法。”

促首相检长废除肉刑
陈丽燕今日协同非政府组织“姐妹要正义”(Justice for Sisters)、大马人权委员会(SUHAKAM)、伊斯兰姐妹会(Sisters in Islam)及雪州社区自强协会(EMPOWER)共同召开记者会,陈丽燕也是雪州社区自强协会成员。
性别平等联合行动联盟(JAG,简称性平盟)是由全国各地13个女权组织所组成的联盟,姐妹要正义、伊斯兰姐妹会及雪州社区自强协会皆属于此联盟。
性平盟之前在8月30日向首相马哈迪及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提交备忘录,促请政府废止所有鞭刑及肉刑。
人权委员骆燕萍则表明,人权委员会全力支持性平盟的呼吁,并维持向来的立场要求政府履行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Convention Against Torture)。
“虽然政府可能面对一些困难及限制,但人权委员会肯定不会只停留在此,我们必定会持续确保政府检讨现有的法律。”
性少数缺乏法律资源
与此同时,姐妹要正义社运分子迪拉嘉(Thilaga Sulathireh,见下图)指出,这次受刑的两名女子曾在今年7月否认有罪,但最终或因为无法找到适当的法律资源而认罪。
“性少数面对司法诉讼时,这种情况对我们来说并不陌生。我们也经常看到跨性别者起初不愿认罪,但最终转而认罪,因为缺乏足以提供适当和充分法律协助的律师。”

陈丽燕强调,联邦政府、州政府及宗教局都不断强调“遵守法治”(rule of laws),但实际上他们所做的仅是“依法行事” (rule by laws)。
“他们说的都只是依法行事,他们只要找到相关的州法令或联邦法令,就说那是遵守法治。其实法治精神并非如此。”
她接着说,真正的法治精神必须讲求基本人权、自由及尊严等等价值,而这两名女子在诉讼过程中没有代表律师,以及性少数群体在马来西亚缺乏法律资源,也是有损法治精神的情况。
登州上周公开鞭刑2女子
9月3日,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在法庭内公开鞭笞两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的穆斯林女子。这也是全国首宗涉及LGBT的公开鞭刑,当时共有超过百人见证,包括媒体、家属及伊斯兰律师公会成员。
彭亨州宗教局主任莫哈末诺隔日表示,彭亨宗教局支持鞭刑,并且正研拟对性少数施鞭刑。
吉兰丹州务大臣阿末耶谷则指出,丹州议会去年已通过修法允许公开执行,未来可能在封闭式礼堂、清真寺或体育馆内执行鞭笞。
掌管宗教事务的首相署部长姆加希表示,伊斯兰法庭执行鞭刑不应沦为各州伊斯兰法庭之间的“竞赛”;首相马哈迪则代表希盟内阁谴责,公开鞭刑并不符伊教宽容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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