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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玛被控非法出境罪,获准四千元保释候审

巫统大港区部主席嘉玛今天在安邦推事庭面对非法出境的指控,否认有罪。

现年48岁的嘉玛在推事慕哈末菲尔道斯面前聆听控状后,不认罪。

控状指出,嘉玛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通过非法途径离开大马。

他于5月25日在安邦公主专科医院做出上述罪行,抵触(2002年修正)移民局法令第5(2)条文,可在相同法令第57条文下被判刑,一旦罪成可遭罚款最高1万令吉,或坐牢5年,或两者兼施。

控方要求六千元保释金

较早前,主控官吴爱琳(译音)副检察司建议嘉玛以6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

然而,嘉玛代表律师英蓝(Mohd Imran Tamrin)说,此罪行的罚款数额是最高1万令吉,因此,他要求法庭给予合理保释金。

“我的当事人也在此法庭面对数宗诉讼案,已支付超过2万令吉保释金。因此,要求法庭酌情考量。”

法庭最终允许嘉玛以4000令吉和一名担保人保外,并择定此案于9月24日重新过堂。

嘉玛于5月25日在安邦公主专科医院,面对于去年在沙亚南雪州政府大厦的大门外,用铁锤砸破酒瓶制造公共骚乱的罪名时,突然失踪。

当时,嘉玛是基于脊椎有伤而入院主料,而在医院面对指控。

他于7月11日在沙亚南推事庭对上述指控时俯首认罪,被罚款400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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