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州伊斯兰庭宣判,性工作者监半年6鞭
继本月初公开向两名女子施鞭刑后,登嘉楼伊斯兰法庭今日宣判,一名从事性工作的单亲妈妈有罪,鞭笞6下和监禁6个月。
《马新社》报道,法官罗斯迪(Rosdi Harun)表示,这项裁决是根据2001年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酌定刑罚)(登嘉楼)第25条文而定。
继本月初公开向两名女子施鞭刑后,登嘉楼伊斯兰法庭今日宣判,一名从事性工作的单亲妈妈有罪,鞭笞6下和监禁6个月。
《马新社》报道,法官罗斯迪(Rosdi Harun)表示,这项裁决是根据2001年伊斯兰刑事罪行法令(酌定刑罚)(登嘉楼)第25条文而定。
根据法规,罪成者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令吉,或坐牢不超过3年或鞭笞6下。
9月23日,现年30岁的被告在没有代表律师下认罪。而法庭在今天判刑。控方是由登嘉楼伊斯兰法检控官莫哈末卡兹米占(Mohd Kahzmizan Abdullah)所领导。
法庭也谕令,被告在扣留14天后,若没提出上诉,鞭刑将在监狱执行。
从事性工作为养活女儿
庭讯进行约1小时,罗斯迪在念出控状时表示,被告在整个庭讯过程中,没有表现出悔意,让他感到失望。
被告身穿淡蓝色马来装和同色头巾。在闻判后,她没有任何反应。
之前,被告解释,她从事性工作是因为需要钱来维持她和7岁女儿的生活。她的女儿是由她住在雪州巴生的姐姐照顾。
较早前,《星报》也报道,被告表示,7年前与丈夫离婚后,对方并没有付她任何赡养费,因此无法承担沉重的罚款,而罗思迪也同意从轻发落。
根据《马新社》,被告来自雪兰莪。她在今年9月17日晚上11点45分左右被捕,她当时与一名相信是其客人的男子,一同处在瓜登Felda Residence酒店的一间房内。
根据案情,县伊斯兰执法人员是在一场取缔行动中,在上述酒店的507号房逮捕被告,以及扣押11件私人物品。
据了解,被告向其客人收取100令吉的费用,以提供性服务。
9月3日,登嘉楼伊斯兰高庭在法庭内公开鞭笞两名意图发生性行为的穆斯林女子。这也是全国首宗涉及性少数(LGBT)的公开鞭刑,引起关注与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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