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署撤回上诉,前警官邱震华摆脱百万佣金案
马新社刊载: Sep 28, 2018 5:51 PM | 更新: Sep 28, 2018 8:51 PM
上诉庭今天维持高庭的判决,即裁定涉嫌没申报近100万令吉佣金控罪的吉隆坡警方刑事调查前主任邱震华,无罪释放。
随着控方莫哈末费扎副检察司撤回最终上诉申请,以法官莫达鲁丁为首的上诉庭三司作出上述裁决。
另2名法官是阿马迪和阿都卡林。
总检署接受邱陈情
莫哈末费扎说,邱震华于7月20日向总检察署提呈陈情书,要求重新考虑有关控方的上诉申请。
他说,总检察署已接受邱震华的陈情书,决定不再提出上诉,中止上诉通知也已于8月24日寄给所有相关人士。
邱震华和其代表律师今天都没有出庭。
控方此前入禀上诉庭,挑战高庭于去年11月22日驳回控方的上诉申请,维持地庭宣判邱震华无罪释放的判决。
维持地庭无罪裁决
2017年5月26日,基于控方最终无法对辩方案件挑起合理疑点,地庭因而裁定邱震华罪名不成立,当庭释放。
邱震华被控未遵守在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9条文下的检察官通知书的条件,即他没有在志期2014年1月8日的宣誓书中,申报他所得的96万1500令吉佣金。
他被控在2013年12月23日至2014年1月21日期间,在反贪污委员会布城总部犯下上述罪行,因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及反恐融资法令第49(3)条文,即检察官获取资料权限。
一旦罪成,最高监禁一年,或最高罚款100万令吉,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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