晏斗州议席选举诉讼的案中案今日下判,选举法庭裁决,林茂提名中心的选举官阿米诺(Amino Agos Suyub)藐视法庭罪成,入狱三个月。

这项裁决可谓前所未有,成为标杆性案例。

法官阿芝玛(Azimah Omar )指出,阿米诺通过发送简讯方式,尝试指导助理选举官达英(Daing Muhamad Rahimi)如何在庭上供证,而抵触藐视法庭罪。

“作为一名选举官及林茂县长,你是一名公务员,也知道证人是下一名出庭的证人,却教他供证。”

“你的行为干扰了聆讯过程,这是非常严重的。”

发简讯骚扰证人

法庭发现,阿米诺以马来文向达英传送以下手机简讯;

“接下来你就是证人。你要小心,因为我之前在法庭上受到严厉盘问,今天审讯还会继续。我作证时指出,提名日当天通行证课题不存在,因为你只在礼堂内工作。你只需要告诉选举官,取得其批准,就能进入礼堂。”

而达英回复,“好的。”

随后,阿米诺再向达英传一则讯息:“你最好说不知道。”

不允准干扰司法

斯特兰(S. Streram)代表律师莫哈末拉菲克(Muhammad Rafique Rashid Ali)今日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指出,此案的判决显示,法官阿芝玛向所有公务员发出明确信号,即法庭不会容许任何干扰司法过程的举动。

此前,有报道指出,阿米诺及达英受到法官警告,若不前来供证,将被视为藐视法庭。

今天的“案中案”,是要裁决阿米诺是否藐视法庭。

虽然阿米诺道歉,但法官阿芝玛并不接受,理由是因为阿米诺已经干扰司法及审讯过程。

允暂缓执行裁决

尽管如此,阿米诺的代表律师拉惹星甘(G Rajasingam)申请暂缓执行判决,并获得法官批准。

因此,阿米诺无需马上入狱。

晏斗是林茂国会选区下的州议席。公正党候选人斯特兰因为提名参选不果,而在大选后入禀选举诉讼,挑战大选成绩。他把对手莫哈末哈山、阿米诺及选委会,列为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辩人。

他也另外入禀民事诉讼,起诉阿米诺及选委会,并索偿760万令吉失责赔偿。

在大选提名日当天,选委会以斯特兰无法出示通行证为由,拒绝让他进入提名中心,也拒绝接受其提名,这使得莫哈末哈山不战而胜,连任晏斗州议员。

斯特兰表示,之前已尝试向选委会领取通行证,惟选委会官员透露当天也可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