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茂提名中心选举官阿米诺藐视法庭案的上诉今天下判,联邦法院推翻上诉庭的判决,裁定上诉庭有权聆审阿米诺的上诉。

联邦法院首席大法官理查玛拉尊(Richard Malanjum)为首的联邦法院五司今日也批准暂缓选举法庭的裁决,使阿米诺(Amino Agos Suyub)暂逃三个月的牢狱之灾。

其他承审法官包括:上诉庭主席阿末马洛(Ahmad Maarop)、联邦法庭法官南利阿里(Ramly Ali)、马来亚大法官扎哈拉依布拉欣(Zaharah Ibrahim)以及沙砂大法官黄达华(David Wong Dak Wah)。

理查玛拉尊表示,阿米诺享有两次上诉的权利。

阿米诺的代表律师拉惹星甘(G Rajasingam)已通知上诉庭有关联邦法院的裁决。

拉惹星甘较后向记者表示,在未提交上诉备忘录之前,他会致函选举法庭法官以取得书面裁决。

指导下属供证惹祸

上周三,选举法庭法官阿芝玛(Azimah Omar )裁决,阿米诺尝试指导下一名证人如何在晏斗州议席选举诉讼中供证,而构成藐视法庭的罪行。

法官阿芝玛指出,阿米诺通过发送简讯方式,尝试指导助理选举官达英(Daing Muhamad Rahimi)如何在庭上供证,而抵触藐视法庭罪,裁决阿米诺入狱三个月。

阿米诺的盛德律师楼较后入禀上诉庭,申请暂缓执行选举法庭的判决,同时提出上诉。惟上诉庭以“无权聆审”为由驳回上诉。

晏斗是林茂国会选区下的州议席。第14届大选提名日当天,选委会以公正党候选人斯特兰无法出示通行证为由,拒绝让他进入提名中心,也拒绝接受其提名,这使得巫统候选人莫哈末哈山不战而胜,连任晏斗州议员。

斯特兰因为提名参选不果,而在大选后入禀选举诉讼,挑战大选成绩。他把对手莫哈末哈山、阿米诺及选委会,列为第一、第二及第三答辩人。他也另外入禀民事诉讼,起诉阿米诺及选委会,并索偿760万令吉失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