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市社运分子安里仄末(Amri Che Mat)失踪案一名证人屡屡未出庭及缺席人权委员会(SUHAKAM)听证会,警方拟为此申请逮捕令,追捕当事人。

冼都警区主任穆努沙米(R Munusamy)今日以警方观察员身份出席人权委员会听证会。他在之后受访时证实,该名证人名为赛夫阿富占(Saiful Afdzan),原订本日出席听证会,惟并未现身。

穆努沙米指出,赛夫阿富占也曾因未出席人权委员会听证会供证,因而被传召出庭面控,惟当时也未现身。

由于赛夫阿富占今日再次缺席听证会,听证会主席马永贵在聆听警方观察员及人权委员会秘书的陈述后指出,赛夫阿富占缺席的行为等同于“蔑视听证程序”,因此要求警方对赛夫采取适当的行动。

“听证会委员认为,赛夫已是在蔑视听证体制……我们已在3月22日向警方报案,我希望警方能够对他采取行动。”

“否则,(人权委员会听证会)的公信将会被像他这样的人影响。”

曾经答应出席听证会

人权委员会秘书指出,该委员会曾在2017年10月13日发出通知,当时没有订下听证会日期,但赛夫曾经答应会出席供证。

由于许景裕牧师的失踪案尚未结案,安里仄末案件听证会因而展延。人权委员会在今年3月6日第二次透过邮件通知,并于3月9日将邮件送达;此外,人权委员会秘书也在3月9日寄送通知函的电子副本予赛夫。

秘书宣称,赛夫曾在今年3月12日回信,并指出席听证会将会导致无法经营餐厅生意,造成每日4000令吉的损失;因此询问人权委员会会否支付生意损失、交通、住宿等费用。

秘书说,回信中告诉赛夫,人权委员会仅会负担交通和住宿费用。随后,秘书曾在3月16日、19日及20日跟进此事,确认赛夫是否会出席听证。惟通讯软体WhatsApp显示对方已读讯息,却不见任何回复;秘书尝试致电赛夫也未能拨通。

人权委员会在今年3月22日针对赛夫缺席听证会一事向警方报案 ,穆努沙米当时指出,赛夫将会在《刑事法典》第174条文“未服从公务员指令现身”罪名下面控。

若被判罪成,这项罪名的最高刑罚为监禁6个月,或罚款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在此之后,改由警方向赛夫发出通知,告知他出席今日的人权委员会听证会。穆努沙米指出,负责调查安里仄末失踪案的调查官许益轩(音译Khor Yi Shuen)曾在今年10月7日联系赛夫,告知他出席听证的日期并要求他前来领取通知函。

他说,赛夫当时同意出席今日的听证会;惟10月27日时却改称自己人在浮罗交怡。赛夫原定10月29日回到玻璃市加央(Kangar)向警方领取通知函,但穆努沙米指许益轩当天及隔天都无法联系上赛夫。之后,许益轩前往赛夫祖母家及父亲家尝试找他,但却没找到。

穆努沙米说,截至昨晚这封通知函都还未交到赛夫手中。不过,穆努沙米肯定赛夫已经被告知听证会日期。

以录供影片举行听证

由于赛夫今日没有出席听证会,人权委员会秘书改以提呈一支摄于2017年5月17日的录供影片,以此影片来举行听证会。

安里仄末被指在2016年11月24日晚上遭到掳绑。赛夫阿富占在影片中向数名律师供称,案发当天从他餐厅看见的事发情况。

赛夫在影片中宣称,看见安里的汽车被其他三辆车包围, 随后安里的车子正开往一家已关门的轮胎店,但有三至四人从其他车子冲出并捉走他。

他宣称,这名开着安里车子的人,后来被另外两人移到安里车子的后座;另一人坐上安里车子的驾驶座,然后就与其他三辆车子一起开走了。

“整个过程在短短一分钟内发生。”赛夫在影片中如是说。

安里仄末在2016年11月24日失踪至今。他与友人法伊索共同合创立“玻璃市希望之家”,办公地点就是安里位于玻璃市加央的住处。

许景裕、安里仄末、乔舒亚及露芙四人在2016年底相继失踪后,人权委员会成立听证会,根据《保护所有人免遭强迫失踪国际公约》(ICPPED)调查此4人的失踪案。

人权委员会自去年10月19日起召开听证会,鉴定四人失踪是否与“强迫失踪”有关。联合国大会在2006年采纳上述公约,不过马来西亚并未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