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雇员在一马案公然违法,高盛执行长“痛心”
美国司法部上周起诉两名前雇员后,高盛执行长大卫索罗门表示,这两名前雇员在一马公司交易中“公然违法”,着实“令人痛心”。
“当我们发现,两名高盛的前雇员竟然如此公然地绕过我们的政策,以及公然地违法,这实在令人痛心。”
美国司法部上周起诉两名前雇员后,高盛执行长大卫索罗门表示,这两名前雇员在一马公司交易中“公然违法”,着实“令人痛心”。
“当我们发现,两名高盛的前雇员竟然如此公然地绕过我们的政策,以及公然地违法,这实在令人痛心。”
“我感到非常可怕的是,在高盛工作的人,无论是合伙人或初级员工,会如此绕过我们的政策进而违法。”
“我们极其严正地看待这次事件,我们会在当局调查的时候继续给予合作。”
索罗门在新加坡的新经济论坛接受《彭博社》访问时,发表上述的说法。
一人认罪一人被捕
美国司法部检察官办公室于11月1日,提控新加坡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Tim Leissner)、高盛集团前银行家吴罗杰(Roger Ng Chong Hwa,音译)以及大马一马案通缉犯刘特佐。
文告指出,雷斯纳选择认罪,而他的罪名是串谋洗钱,以及串谋违反《反海外贿赂法》(FCPA),其中涉及贿赂大马和阿布杜拜的官员,以及规避高盛集团内部监管机制。
至于吴罗杰则吃上三项刑事控罪,包括洗钱、海外行贿,以及串谋规避银行内部监管机制。文告也指出,在美国发出逮捕令下,51岁的吴罗杰上周在大马被捕。
控状声称,刘特佐和吴罗杰串谋洗白窃自一马公司的数十亿美元资金,同时串谋贿赂大马和阿布达比官员,进而违反《反海外贿赂法》。
此外,吴罗杰也面对于2012至2013年之间,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逾60亿美元债券时,串谋规避高盛集团内部监控机制,进而违反《反海外贿赂法》的控罪。
涉三项债券发行
控状声称,约2009至2014年之间,一马公司筹募计划资金,但所募得的数十亿美元资金却遭到滥用,通过欺诈手法挪用。
这些钱包括一马公司在2012至2013年透过高盛集团三次发行债券,而刘特佐、吴罗杰和雷斯纳连同其他共谋,贿赂大马(包括一马公司)和阿布达比官员,为高盛集团赚取暴利。
他们也通过美国金融体系,串谋洗白非法所得的收益,而途径包括购买纽约等地的豪宅、艺术品、资助好莱坞电影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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