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通讯及多媒体部长哥宾星表示,政府或修订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诚信党青年团却捍卫有关法律条文,并促政府援引来对付网络上的种族言论。

诚信党青年团团长沙兹尼(Mohd Sany Hamzan)今天发文告批评,政府在对付滥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如散播含有煽动种族情绪和假新闻的态度过度软弱。

“我们遗憾,政府在检控上暂停使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理由是该条文压迫人民。”

“由于政府当局没替代法律,取代第233条文,情况变得恶化。结果,目前社会正毫无忌惮地在网上散播假新闻和种族言论。”

“斯里马哈马里安曼兴都庙的事件,就是假信息和种族言论成功激怒民众的证据。”

有助维护种族和谐

沙兹尼在文告中质疑,为何政府在拟定其他法律前,要停止使用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

“难道政府宁愿为了取悦选民说,希盟将兑现竞选宣言,而不惜典当国家的安全和安宁?”

文告提醒政府,马来西亚是在不同的社会、文化和宗教的背景下成立,而稳定的法律及严厉的执法,则是维系团结及和谐的要素之一。

“诚信党青年团要提醒,1969年发生513事件后,马来西亚已把足以威胁种族和谐及种族的行为视为严重的罪行,更拟定了各种法令来克服此问题。其中一个有助维持种族团结及和谐的法律就是第233条文。”

合宪并不会被滥用

诚信党青年团认为,政府拟定第233条文并不含政治动机,而是为了将滥用互联网散播猥亵、伤风化、虚假、恐吓或意图伤害他人内容的行为刑事化,以便维护公共秩序。

此外,该团也要求,政府尊重高庭之前宣判第233条文合宪的裁决。

他们坚持,政府认定该条文是恶法,而可能导致错误逮捕和检控的立场有误。毕竟,马来西亚的检控权掌握在总检察长的手中,而不会有空间发生类似错误逮捕和检控的状况。

因此,诚信党青年团表示,由国会合法拟定的1998年通讯及多媒体法令第233条文是一项适当的法律,并有助于维护公共利益、安宁和道德。他们担心,一旦不通过第233条文来克制混乱,肯定会引发更大的危害,进而扰乱社会人士的生活及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