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长指纳吉施展拖字诀,以延迟SRC案审讯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今天向上诉庭表示,前首相纳吉正施展各式各样策略,以拖延所涉及的刑事案审讯。
汤米汤姆斯在检方书面陈词中提到,从纳吉挑战吉隆坡高庭的裁决,即允许案件从吉隆坡地庭转移至高庭,就可以看到有关意图。
“双方都同意,案件应交由高庭聆审,这点毫无争论。”
“尽管如此,上诉方仍然在本案的每个阶段,挑起各种课题来拖延审讯。”
“他们在上诉中挑战检控官的权力是毫无根据的,我们要求驳回这项上诉。”
否认剥夺被聆听权
上诉庭今天聆听纳吉针对7项SRC国际公司控罪所提出的非正审事务上诉。
纳吉针对高庭的裁决,提出4项上诉申请,即挑战案件转呈至高庭审理、不向媒体发出封口令、索取更多文件及挑战律师苏莱曼(Sulaiman Abdullah)领导检控团。
汤米汤姆斯向查巴利亚(Zabariah Mohd Yusof)为首的上诉庭三司表示,检方申请撤销转移案件时,并未剥夺纳吉被聆听的权利。
他说,高庭法官在2月7日曾允许纳吉律师要求退席半小时,以回应撤销转移案件申请。
“在这个情况下,上诉方(纳吉)宣称,此举违反自然正义(被聆听权)的说法,简直是荒谬。”
“(我们已)矢口否认,上诉方其实可以在本法庭完整地陈词,因为正如反驳陈词中所阐明的,这项上诉形同重新聆讯。”
“在这个上诉申请中,根本不存在违反自然正义,无论是实际或想像的。”
法官不受陈词所限
上周五,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Muhammad Shafee Abdullah)向上诉庭陈词说,高庭法官犯了错误,该案应转移至不同的高庭法官聆审,而纳吉未获准回应检方的撤销申请。
纳吉申请上诉时辩称会提出新论据,那是高庭允许撤销转移案件完整判决时,双方陈词未提过的。但汤米汤姆斯认为,那是令人震惊的说法。
他说,法律并没有规定法官需受限于双方所提呈的陈词,而不能根据事实和法律做完整的判决。
“面对既有的个案,法官有义务针对事实和证据做独立的思考。”
双方完成陈词后,法庭择定本周四(3月21日)早上9点,宣布纳吉4项上诉申请的裁决。
纳吉挑战审讯程序
纳吉去年7月4日被控,3项SRC资金失信控状及一项滥权控状,涉嫌款项为4200万令吉。去年8月8日,他又被控3项涉嫌相同款项的洗黑钱控状。
SRC案原本将在今年2月开审,但前首相纳吉律师团队挑起程序问题,以致上诉庭三司批准辩方申请,展延此案审讯。
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原本申请将纳吉的7项控罪转呈至高庭审理,但开审前一周却援引刑事程序法典第418条文撤销有关申请。
高庭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在批准汤米汤姆斯的申请之余,随后又行使《刑事法典》第417(2)条文赋予的权限,下令将7宗控罪从地庭转移至高庭审理。
纳吉的律师团争辩说,既然检方使用第418条文撤销转移案件的申请,法庭应把案件转回给地庭,而不是由高庭聆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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