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签罗马规约辩护,政府坚信元首不会犯战争罪
国会报道
在野党在国会就政府签署《罗马规约》一事,追问外交部长赛夫丁阿都拉。惟赛夫丁坚称,该联合国规约绝不会影响大马国家元首的豁免权。
此外,赛夫丁表示,政府也深信马来西亚的统治者和领袖,绝不会犯下国际刑事法院审理的4项罪行,即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
下午5点03分更新
国会报道
在野党在国会就政府签署《罗马规约》一事,追问外交部长赛夫丁阿都拉。惟赛夫丁坚称,该联合国规约绝不会影响大马国家元首的豁免权。
此外,赛夫丁表示,政府也深信马来西亚的统治者和领袖,绝不会犯下国际刑事法院审理的4项罪行,即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和侵略罪。
“政府坚信,国家元首或任何马来统治者、首相或任何其他领袖不会犯下如此严重的罪行。”
大马无法处理才介入
不过,边佳兰国会议员阿莎丽娜(Azalina Othman Said)质问,假设真有大马领袖触犯了其中一项国际罪行,其后果是什么?
“如果发生了其中一个情况呢?”
赛夫丁回应说,希望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但如果真的发生,则会先以大马的司法制度来处理。
他说,唯有马来西亚拒绝或无法处理有关课题时,国际刑事法院才会介入。
不能提起柔苏丹之名
另一方面,巫统笨珍国会议员阿末玛斯兰(Ahmad Maslan)要求,赛夫丁回应柔州苏丹依布拉欣批评政府签署规约已属违宪一事。
“柔州苏丹的演讲由10名县官员读出……它阐明《罗马规约》违反联邦宪法。倘若如此,我们是否应该撤销?”
不料,砂州政党联盟(GPS)的山都望(Santubong)国会议员旺朱乃迪却援引议会常规指令,提醒国会议员不能提起统治者的名字,来影响国会下议院的决策。
议会常规指令第36(7)条文阐明,国家元首、马来统治者和州元首之名不能用来影响国会下议院。
旺朱乃迪(Wan Junaidi Tuanku Jaafar)也是前朝国阵政府的前国会下议院副议长。
国阵议员陷入骂战
结果,却引来国阵议员的围攻。其中,阿莎丽娜坚持,赛夫丁必须回应柔州苏丹的批评。
“他必须回应,因为人们感到混淆。如果我们不能在国会殿堂提问此事,那么我们成为民选代表的意义何在?我们为什么要来这里?”
此外,巫统玻璃市亚娄国会议员沙希旦(Shahidan Kassim)也挺身支持,并指阿末玛斯兰的提问是有关柔州苏丹的声明,而非触及统治者的品格。
不过,旺朱乃迪进一步说明,统治者品格一事隶属于议会常规第36(8)条文,而他刚才所指的,不能利用统治者影响国会下议院,则是归议会常规第36(7)所管。
拉昔最终同意采纳旺朱乃迪的观点,并要求赛夫丁将其考虑在内。
于是,赛夫丁回应《罗马规约》的批评,惟不特别针对柔州苏丹的声明。
元首御准课题不存在
针对国家元首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赛夫丁提醒,统治者是根据首相的劝告行事。
“确实,联邦宪法第41条款阐明,国家元首是军队的最高统帅,但必须与第40条款同读,即元首只是根据首相的劝告行事。”
甲抛峇底国会议员理查马利肯(Reezal Merican)问及,国家元首是否御准政府签署《罗马规约》时,赛夫丁则含糊其辞。
赛夫丁表示,此课题不存在。
不需事先咨询统治者
赛夫丁之后重申,已就此课题二度覲见国家元首,然后被指示向公众解释此课题,而外交部也已在3月10日发文告解释。
他也点出,前朝国阵政府之前绕过国会,签署了超过100项规约。
他指出,联邦宪法共列出9项需事先咨询马来统治者会议的修宪事务,而签署《罗马规约》不在其中。
尽管如此,国阵国会议员仍不甘罢休,不断要赛夫丁直接回答“有”或“没有”获得国家元首御准。最终,下议院副议长莫哈末拉昔要求赛夫丁总结辩论,以让路给内政部长总结。
柔苏丹指是叛徒行为
3月4日,政府签署联合国《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Rome Statute)。
《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通常也被称为《国际刑事法院规约》或称《罗马规约》,规定了法院的职能、管辖权和组织结构,主要功能是对犯有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的个人进行起诉和审判。
柔州苏丹依布拉欣近日在新山大王宫出席庆祝61岁华诞庆典上发表御词时,开腔谴责联邦政府签署《罗马规约》,因为其触及马来人特权与王室权力,因此已属违宪,更指这可被视为是叛徒行为。
首相马哈迪之后承诺,大马只会吸纳联合国《罗马规约》中好的价值观,并会拒绝一些“可笑”的价值观。
举报这则留言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