宴请羊是错误做法,末哈山将“处置”前甲首长
甲州前首长依德里斯哈伦在晏斗助选时,公然宣称“国阵赢了就宴请2只羊”。结果,巫统代主席兼国阵晏斗补选候选人莫哈末哈山不领情,反称这是错误做法。
“(他)不能这样许诺,那是错的。”
晚上7点43分更新
甲州前首长依德里斯哈伦在晏斗助选时,公然宣称“国阵赢了就宴请2只羊”。结果,巫统代主席兼国阵晏斗补选候选人莫哈末哈山不领情,反称这是错误做法。
“(他)不能这样许诺,那是错的。”
“(但既然)是他许下承诺,那是他的问题。”
他今天被询及时更戏言,他们将“处置”(kambingkan dia)依德里斯哈伦。
莫哈末哈山所使用的“处置”马来语,与“羊”(kambing)马来语一样,显然是在开玩笑。
净选盟促反贪会调查
净选盟下午发文告表示,依德里斯哈伦的做法已构成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10(c) 条文所定义的贿选罪行。
因此,该选举监督组织要求,反贪会调查此事,并访问出席雄翔(Angsa Emas)讲座的人士和采访的记者。
“必须要采取行动,法庭应有机会聆审类似的案件,以设下先例及为选举罪行提供法律指南。”
此外,净选盟认为,依德里斯哈伦发表了一项有条件的承诺,而有别于请客罪行。但若他在选后兑现承诺请客,则将抵触第8条文的请客罪名。
净选盟也提醒,虽然是承诺选后宴请羊,但贿选的意图却始于选举期间。而且,第10条文阐明,任何人都可能构成选举罪行,而不限于候选人,就连受贿者也可能被控。
辩称为致谢而非贿选
依德里斯哈伦昨晚在晏斗国会议席选区内的雄翔助选讲座上向选民喊话,若莫哈末哈山在该投票中心可胜出300票,就赞助2只羊宴请当地选民。
惟他否认,这是贿选,而仅是选后的感恩致谢。
上周四,公正党籍美里国会议员张有庆以个人名义赞助7万5000令吉,援助晏斗选区内5间学校,让300名清寒学生获得介于50令吉至150令吉的免费食物餐券。
净选盟指出,《1954年选举犯罪法令》第8条文和其他有关贿选、造成不当影响和仇恨的条文,均提到是针对“选前、选举期间和选后。”
因此,净选盟认为,“选前”应被定义为提名之前,而最合理的是从议席被宣布悬空,或者国会或州议会解散后开始算起。所以,张有庆在晏斗补选在即分派免费食物餐券,显然已触法。
至于选委会副主席阿兹米则表示,派餐券确实算是法令所不允许的“请客”行为,但其时间点却有争议。
阿兹米指出,选举罪行法令禁止在选举之前、期间和之后,有任何的请客(treating)行为,但法令并没有清楚定义何谓“选举之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