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砂地位修宪法案:政府考虑“增加字眼”
国会报道
政府上星期提呈修宪法案以恢复沙巴砂拉越“邦”的地位,却引起东马在野党国会议员激烈反弹,而首相署部长刘伟强说明,政府考虑在法案中“增加字眼”,以获取在野党支持。
刘伟强今日在国会走廊,受询及是否有信心获得沙巴及砂拉越的联邦国会议员支持时说:“我认为,如果我们跟着他们的需求,只是增加几个字眼,我想他们会支持。”
国会报道
政府上星期提呈修宪法案以恢复沙巴砂拉越“邦”的地位,却引起东马在野党国会议员激烈反弹,而首相署部长刘伟强说明,政府考虑在法案中“增加字眼”,以获取在野党支持。
刘伟强今日在国会走廊,受询及是否有信心获得沙巴及砂拉越的联邦国会议员支持时说:“我认为,如果我们跟着他们的需求,只是增加几个字眼,我想他们会支持。”
“因为这是他们想要的东西。”
不过,刘伟强拒绝披露进一步详情。
将回到1963年版宪法
无论如何,《当今大马》探悉,这份修宪法案将会增加“马来亚州”及“婆罗洲”的字眼。
而所谓的“增字版”修宪法案将回到1963年版宪法,即半岛州属将放在“马来亚”名字下,而沙巴及砂拉越将会放在“婆罗洲”名字下。
惟基于新加坡已经独立,在1965年退出马来西亚,因此不会放置“新加坡州属”字眼。
这份“增字版”修宪法案,预计将在明天下午2点半提呈二读,据悉已有超过20名国会议员要求参与辩论。
根据1963年建国契约协议,当时宪法条款为:
“联合邦的成员州属为(a)马来亚州属,即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雪兰莪与登嘉楼;(b)婆罗洲州属,即沙巴与砂拉越;及(c)新加坡州属。”
不过,新加坡已在1965年退出马来西亚。
联邦宪法也随着在1976年修正第1(2)条文,改为:“联合邦的成员州属为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槟城、霹雳、玻璃市、沙巴、砂拉越、雪兰莪与登嘉楼。”
在野议员抨击空洞
政府上周提呈恢复1976年修正前的版本时,东马在野党抨击修正案空洞,没法反映沙巴及砂拉越“邦”地位。
惟政府在上星期五提呈修宪法案一读时,联邦宪法第1(2)条文将修改成:
“联合邦的成员州属为:(a)柔佛、吉打、吉兰丹、马六甲、森美兰、彭亨、霹雳、玻璃市、槟城、雪兰莪与登嘉楼;及(b)沙巴与砂拉越。”
而修正法案中,(a)条文没置放“马来亚州属”,(b)条文也没置放“婆罗洲州属”。
这项修正案引起东马在野党国会议员反弹,批评修正案过于空洞,仅是建议在联邦宪法加一条新条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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