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马发债弊案:美司法部呈证据文件给黄宗华律师
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因一马发债弊案在美国面对刑事控罪,美国司法部昨天将部分证据文件递交予黄宗华的代表律师。
《路透社》报导,美国布鲁克林联邦法院昨天处理黄宗华案件过堂时,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德鲁罗尔(Drew Rolle)告诉法庭,司法部已经将首批的证据文件移交给辩方律师,而这只是百万份证据文件的一小部分。
高盛集团前银行家黄宗华因一马发债弊案在美国面对刑事控罪,美国司法部昨天将部分证据文件递交予黄宗华的代表律师。
《路透社》报导,美国布鲁克林联邦法院昨天处理黄宗华案件过堂时,美国联邦助理检察官德鲁罗尔(Drew Rolle)告诉法庭,司法部已经将首批的证据文件移交给辩方律师,而这只是百万份证据文件的一小部分。
由于本案涉及大量证据文件,德鲁罗尔表示,控方正在考量如何将证据文件递交给辩方律师,而最有可能采取的方式是滚动式申请制(rolling basis)。
规避高盛监控机制
黄宗华曾是高盛集团东南亚行销与贸易负责人,已在2014年4月离职。
美国司法部声称,黄宗华于2012至2013年之间在为一马公司发行债券时,与刘特佐等人涉嫌违法串谋规避高盛集团内部监控机制,并串谋贿赂大马和阿布达比官员,以及串谋洗白窃自一马公司的数十亿美元资金,进而违反美国《反海外贿赂法》。
美国司法部去年11月正式提控黄宗华、刘特佐以及新加坡高盛集团前董事雷斯纳三造,而一马公司案在美国已从民事充公案演化为刑事案,三人之中只有雷斯纳已认罪。
黄宗华在今年5月3日从马来西亚被引渡到美国受审。
黄宗华现年46岁,早前报道指其是马来西亚人,但《路透社》指黄宗华是菲律宾公民。
控辩协商认罪协议
5月6日,黄宗华在美国受审时否认有罪,获准以2000万美元(8295万令吉)的债卷方式保外候审。但黄宗华必须带上脚镯锁,受到监控,并且将居留在法院批准的纽约市一个秘密地点。
控方和辩方都向法庭要求展延审讯案件,因为双方正在进入认罪协商,若是达致协议就无需进入审判程序。
黄宗华的代表律师马克阿尼费罗(Marc Agnifilo)昨天受访时说:“我不排除任何事情。”
“刑事被告有各种可能,仍有选择的余地。”
黄宗华被控违反《反海外贿赂法》,面对三项控状,若被判有罪,可能将入狱30年。
马来西亚总检察署去年12月17日也正式入禀诉讼,援引《2007年资本市场监管与服务法令》第179条文,就高盛集团为一马公司发行债券的弊案提控高盛投资银行的多家子公司、雷斯纳 、黄宗华、刘特佐,以及一马公司法律顾问与集团策略执行董事卢爱璇(Jasmine Loo Ai Swan)。
大马总检察汤米汤姆斯早前发表声明称,大马同意暂时引渡黄宗华至美国受审,并且为期10个月,若有需要则可延长期限。
汤姆斯称,内政部长慕尤丁是在4月25日根据马美引渡条款,签署了黄宗华的临时退保令,而让黄宗华赴美10个月接受审讯,而这也是两国同意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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