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RC公司前主席依斯米(Ismee Ismail)今天向吉隆坡高庭披露,前首相纳吉曾为该公司的决策背书,包括2011年支持他们向瑞士银行进行总值15亿令吉的投资。

他说,纳吉是在2011年9月7日跟SRC公司时任董事聂菲沙(Nik Faisal Ariff Kamil)召开的一项会议上,赞同该笔投资。

SRC公司在同年8月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KWAP)的第一批20亿令吉贷款。

该公司之后在2012年初,再获得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另一批20亿令吉贷款。

忘了是否呈会议记录

依斯米在接受副检察司依沙尤索夫(Ishak Mohd Yusoff)交叉盘问时指出,他知道纳吉和聂菲沙之间的会面,是因为后者曾在9月13日的董事部会议上汇报此事。

不过,他不记得,聂菲沙当时是否向董事部成员出示,其跟纳吉单独见面的会议记录。

“我想不起(聂菲沙是否在董事会议上出示记录)。”

“在我的记忆中,我有向他要求一份会议记录的副本。我不记得他是否提呈给董事部。”

文件暂时列为ID499

依斯米为第39名证人,他说,聂菲沙在9月13日的会议上也向SRC公司董事汇报,纳吉(上图)支持的其他事项,包括该公司当时应直接向首相汇报的做法。

交叉盘问期间,控方尝试提呈一份据称是纳吉和聂菲沙在2011年9月7日会面的会议记录副本。

不过此举遭辩方律师反对。他们认为,那可能是假文件,因为取得该份文件的方式可疑。

结果,控辩双方就此展开激烈争辩。最后,法官纳兹兰(Mohd Nazlan Mohd Ghazali )决定,只把纳吉和聂菲沙的会议记录暂时列为ID499,直到充公该文件的反贪会调查官罗斯里(Rosl)上庭作证。

股东要求转换拥有权

另一方面,依斯米供证时指出,SRC公司董事部于2012年2月通过聂菲沙,收到一份股东的会议记录。股东希望,把拥有权从一马公司转移至财长机构(MOF Inc)。

他说,董事部在这项决策上没有任何话语权,因为这是股东的权力。

依沙尤索夫:董事部是否赞同,转换拥有权至财长机构的决定?

依斯米:是。

依沙尤索夫:董事部能否检讨(pertimbang semula)此事。

依斯米:我觉得,这是涉及股东的问题。

依沙尤索夫:所以,能还是不能(改变决定)?

依斯米:不,我们不能。因为这是涉及股东,而不是SRC公司董事的课题。

当时,财长机构是由时任财政部长的纳吉管辖。

该机构是一马公司的股东。一马公司原本拥有SRC公司,直到上述会议决定将其拥有权转至财长机构。

不过,此举之后被证实违反SRC公司和公务员退休基金局的第一份借贷协议。该协议阐明,禁止未经许可的拥有权转移。

依斯米接着供称,董事部在2012年2月同一场会议上也讨论,向公务员退休基金局获取另一批20亿令吉贷款的事宜,以及商榷股东针对如何SRC公司运用资金的会议记录。

他之后在法庭上鉴定,当时提呈给董事部的股东会议记录,并说明有关记录上有纳吉的署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