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斯兰姐妹会“异端”案:高庭择定820下判
5年前,非政府组织伊斯兰姐妹会(SIS)入禀司法审核申请,挑战雪州宗教理事会裁决该组织为“异端”违反宪法。经过5年审讯后,吉隆坡高庭择定8月20日下判。
吉隆坡高庭法官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今天聆听诉辩双方陈词后,择定下判日期。
5年前,非政府组织伊斯兰姐妹会(SIS)入禀司法审核申请,挑战雪州宗教理事会裁决该组织为“异端”违反宪法。经过5年审讯后,吉隆坡高庭择定8月20日下判。
吉隆坡高庭法官诺丁哈山(Nordin Hassan)今天聆听诉辩双方陈词后,择定下判日期。
要诉辩双方进一步陈词
伊斯兰姐妹会代表律师是苏仁达(Surendra Ananth)。它把雪州法规委员会、雪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MAIS)和雪州政府列为答辩人。
法官也要求诉辩双方进一步说明,《2003年雪州伊斯兰行政法令》第66A条文是否适用于此案。

苏仁达(见图)较后在庭外向记者重申,此案涉及联邦宪法和州属法律的诠释,因此属于民事法庭管辖范围。
“简言之,我们的立场是此案属于民事法庭的权限,因为涉及联邦宪法,还有关乎联邦宪法和州法律的诠释。”
“此事不单是影响伊斯兰姐妹会的基本权利,还关系到所有信奉伊斯兰教的人们。”
“只有民事法庭可以裁决此事。”
民事法庭能否受理引议
针对雪州伊斯兰行政法令第66A条文,苏仁达强调,自2016年起,各方已同意此条文不适用于此案。
他说明,此条文在2015年5月生效,而此案却在2014年10月入禀。
不过,他指出,随着高庭今日的裁决后,双方必须在即日起的两周内,提呈各自的陈词。
“法庭择定在8月20日下判。所以我们将在那天获得完整裁决。”
今日较早前,答辩方代表律师表示,伊斯兰法规是伊斯兰学者的意见,不能带上民事法庭挑战。
他们也称,伊斯兰法规不仅限制个人,也能用来约束一个组织。
雪州伊斯兰宗教理事会的代表律师尤斯法里扎(Yusfarizal Yusof)辩称,既然伊斯兰姐妹会以“伊斯兰”为名,而且其董事都是穆斯林,因此这个组织不能作出违反伊斯兰的行动。
5年前被指“异端”组织
伊斯兰姐妹会执行长罗萨娜(Rozana Isa)和其支持者也出席今日聆审。她认为,8月20日的裁决将有利他们。
“伊斯兰姐妹会有十足信心,马来西亚司法制度会秉持崇高的廉正精神,还我们一个公道。”
2014年,雪州宗教理事会以伊斯兰姐妹会秉持自由主义和多元主义意识形态,而裁决该组织为“异端”。
随后,这项声明也在同年7月刊登在雪州政府的宪报。
伊斯兰姐妹会不满这项宗教裁决,并于2014年10月31日入禀司法审核申请。它认为,一个组织不应该受到伊斯兰法规的约束,因此要求审判上述的“异端”宗教裁决违反宪法。
2016年,高庭一度驳回伊斯兰姐妹会的司法审核。去年9月,联邦法庭裁决,此案须交回高庭审理。






确定要删除留言?
此后将无法恢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