雪州警方援引较轻的“错误囚禁”罪名重查赵明福命案引起赵家不满,家属律师蓝卡巴将致函总检察长汤米汤姆斯,要求解释。

蓝卡巴也是行动党武吉牛汝莪国会议员。他今午发文告说,他代表赵家与警方查案官沟通后,确认警方现在是援引刑事法典第342条文,即“错误囚禁”的罪名调查此案与传召赵明福胞妹赵丽兰录口供。

他指出,上诉庭已裁定赵明福死于他杀,但总检察署如今却以轻微罪名来调查此案,让人感到失望。

“如果上诉庭发现了凶杀的证据,总检察长怎么会没发现?”

“毕竟,上诉庭与总检察署所参考的证据一样。”

“在此情况下,总检察长必须解释为何此案现在是援引刑事法典342条文调查,而不是刑事杀害罪。”

因此,蓝卡巴表示,他将代表赵家,致函要求汤姆斯解释。

赵家直言“不能接受”

今天较早前,赵明福民主基金会主席黄玉珠发文告透露,雪州警方上周援引刑事法典342条文(错误囚禁)罪名,传召赵明福胞妹赵丽兰录取口供,完全乖离上诉庭指示警方调查“一个或多个不明人士致死赵明福,包括反贪委员会职员”的判决。

根据黄玉珠,刑事法典第342条文阐明,“任何错误囚禁人者将被判刑囚禁最高1年,或罚款最高2000令吉,或两者兼施”。

她强调,这与过去赵明福民主基金会和律师公会要求以304条文(刑事杀害罪)提控涉案反贪委员会职员的要求有极大的差异。

若刑事杀害罪成,被告不但囚禁期限高达30年,也没有罚款数额限制。

赵丽兰接受《当今大马》访问时,也同样批评警方仅以轻微的“错误囚禁”罪行来重查此案。

反贪会迄今无人受对付

2011年7月21日,赵明福命案皇委会报告出炉,当中点名3名反贪会官员对赵明福使用持续不断、激烈及不恰当的盘问方式,已经违反反贪会程序,这三人就包括时任雪州反贪会副主席希山慕丁哈欣。

另两名同样被点名的反贪会官员则是时任雪州反贪会调查官员安努亚依斯迈(Mohamad Anuar Ismail)及时任雪州反贪会执法助理馆员阿斯拉夫(Mohd Asraf Mohd Yunus)。

皇委会报告当时分别点名,希山慕丁哈欣、安努亚与阿斯拉夫为“傲慢的领袖”、“欺凌者”和“滥权者”。

无论如何,至今没有任何反贪会官员受对付,反之以上3名被点名的反贪会官员较后相继升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