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午12点更新

继昨天被反贪会逮捕后,前首相纳吉继子里扎因为涉嫌接收源自一马公司的非法收益挨告,面对5项洗钱控罪。

根据今早在吉隆坡地庭唸出的控状,里扎在2011至2012年之间,分5次接受了总额2亿4800万美元(折合10亿2600万令吉)的非法资金。

控状声称,里扎透过自己控制的红岩电影公司的银行账户,犯下上述的5项罪行,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第4(1)(a)条文。

第一控状指控,里扎于2011年4月12日至5月12日之间,通过美国洛杉矶国民城市银行(City National Bank)接收来自Good Star Limited公司的117万3104美元的款项,犯下洗钱罪行。

第二项控状指控,里扎2012年9月10日至10月10日间,再度通过上述银行,接收同样来自Good Star Limited公司的900万美元资金。

第三项至第五项控状则指控,里扎于2012年6月18日、10月23日以及11月14日,通过新加坡的瑞意银行银行,分别收取来自阿尔巴投资PJS有限公司的1亿3300万美元、6000万美元以及4500万美元资金。

任何人若在2001年反洗钱法令第4(1)(a)条文下被定罪,将面对最高5年监禁,以及最高500万令吉罚款,或两者兼施。

里扎不认罪要求审讯

法庭人员念出控状后,里扎向法官罗兹娜阿育(Rozina Ayob)表明不认罪,要求审讯。

里扎坐在被告栏,而他同母异父的弟妹诺阿斯曼(Norashman Najib)及诺雅娜(Nooryana Najwa Najib)则坐在他身后的观众席。

法庭允100万元保释

在里扎表示不认罪后,由前联邦法庭法官哥巴斯里南(Gopal Sri Ram)所率领的主控官团队,要求里扎以100万令吉及2名担保人作为保释条件。

哥巴斯里南也向法庭建议,没收里扎的所有护照。

里扎代表律师哈里哈兰(Hariharan Singh)不反对主控官提出的保释条件,但另一名辩护律师古玛仁登(K Kumaraendran)则向法庭要求分两次缴付保释金。

古玛仁登告诉法庭,里扎已经准备了50万令吉的保释金,需要时间再筹募剩下的款项,并要求在下周才缴付另外的50万令吉。

不过,古玛仁登提出的申请遭主控官的反对。

在聆听了双方的陈词后,法官罗兹娜阿育裁决里扎须以100万令吉、2名担保人及上缴护照作为保释条件。

罗兹娜也拒绝古玛仁登的申请,指现在时间尚早,他们还有时间筹募另外的50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