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满宗教局逮捕什叶穆斯林,律师组织斥违反人权
随着宗教局及警方近来屡次扫荡并逮捕什叶派穆斯林,捍卫自由律师团(LFL)谴责当局的行动已违反人权。
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董事梅丽莎(Melissa Sasidaran)今日发表文告促请执法当局,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什叶派穆斯林的生活与尊严。
随着宗教局及警方近来屡次扫荡并逮捕什叶派穆斯林,捍卫自由律师团(LFL)谴责当局的行动已违反人权。
捍卫自由律师团执行董事梅丽莎(Melissa Sasidaran)今日发表文告促请执法当局,必须立即停止侵犯什叶派穆斯林的生活与尊严。
她说,联邦宪法清楚说明,所有人都有信奉与实践各自宗教信仰的权利,但宗教局却一再以联邦宪法禁止其他宗教信徒向穆斯林宣教为由,侵犯他人的宗教自由。
指宗教局无理逮捕
梅丽莎在文告中谴责当局的逮捕行动,已经违反保障个人宗教自由的国际人权法。
她指出,根据国际标准,只有为了公众安全、秩序、健康或道德需求,以及维护他人的自由基本权利下,才能限制特定的宗教自由。
“仅仅不同意什叶派伊斯兰的教义和信仰,不足以成为采取这些严厉行动的理由。”
“更何况,被捕者都是在闭门的情况下进行私人的宗教仪式,不能说是在穆斯林之间传教。”
“被捕者并未涉及任何真正的犯罪行为或造成任何人伤害。这种逮捕行动,已经侵犯什叶派穆斯林的生活与尊严。这是无法接受的。”
她也促请政府与各州宗教局,停止这种没有必要的逮捕行动。
“如果马来西亚一如宣扬般是真正的和谐、多元文化与宗教社会,我们就必须接受每个宗教的信仰,包括了什叶派伊斯兰。”
前法官指违反宪法
9月9日,宗教局突袭柔州和雪州数场什叶派的私人聚会,逮捕多名外籍人士。
此外,柔州伊斯兰宗教局(JAINJ)出动约20官员,联同警方在当晚11点左右,在甘拔士一场聚会中逮捕至少8人,包括1名也门人及2名新加坡人。
人权委员会也发文告提醒,大马宪法保证人人拥有宗教自由,并指除非执法当局、非政府组织和公民社会尊重和包容每个人的宗教习俗,否则马来西亚“不能真正地自称”为多元文化国家。
昨日,前上诉庭法官莫哈末希山慕丁(Mohd Hishamudin Mohd Yunus)提醒,宗教当局取缔什叶派的做法违宪,因为联邦宪法未明订受承认的伊斯兰派别。
柔州伊斯兰宗教局(JAINJ)出动约20官员,联同警方在9日晚,于在甘拔士一场聚会中逮捕至少8人,包括1名也门人及2名新加坡人。
这些聚会都是为了纪念先知穆罕默德的外孙,即什叶派伊斯兰教核心人物胡先阿里(Husin Ali)的忌日,也称为阿舒拉节(Ashura),是什叶派穆斯林最重要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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