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否认指责受辱老妇说慌
刊载: Apr 3, 2006 8:17 PM | 更新: Jan 29, 2008 6:21 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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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马县副警长莫哈末罗基依斯迈今日否认曾向报章指责61岁家庭主妇郑碧慧在警局裸身受辱的遭遇属于虚构和谎言,并指《马来前锋报》今日的报道错误引述他的谈话。
他在今日接受《当今大马》电访时表示,针对郑碧慧的投诉的调查已经完成,并在今日呈交给检察署。
“任何针对有关该案件的进一步行动,完全取决于检察署的决定。”
报道自行作出推断
今日《马来前锋报》全国版第4页,一则题为“受令裸身乐龄人士虚构故事”(Warga Tua diarah berbogel mereka cerita)的报道,在没有引述任何消息来源的首个段落就指郑碧慧相信是为了怪罪警方而虚构故事。
但是报道中,其他引述罗基(右图)谈话的段落,却不曾出现类似的指责。
该报道引述罗基的谈话内容只表示,自称遭警员下令全身裸露接受搜身,并在警局扣留所内遗失200令吉的郑碧慧,非但不感谢警方伸出援手展延其保释期,反而在撤销控状后的第一天就指责警方。
他表示,郑碧慧在其保释期结束的3月17日之前,向警方恳求展延保释期至3月23日,之后再次展延至3月29日。由于警方同情与尊敬她身为一名乐龄人士,因此协助她与有关的购物中心经理一起解决问题。
代表律师:若撒谎警方应提控
根据郑碧慧向敦李孝式路警察局的投报,她是于3月11日因为在一家购物中心被误会进行偷窃,而被警方扣留在金马区警局扣留所内。
她在3月29日向警方报案,指在扣留期间遭金马区警方侮辱对待。
她的代表律师山卡拉向《当今大马》表示,如果警方认为郑碧慧在报案书有所虚构,就应该以提供假口供的罪名来提控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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